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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事业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
(二)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全市性外经贸(集团)公司;归口管理各类外经贸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呈报市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权审批以及进出口企业年审;拟定全市外经贸运输规划;按国家调整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管理权限,审核呈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市对外经贸出国审核工作。
(三)参与拟定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
(四)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指导监督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审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变更、清算等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报批;参与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全市的"接受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的审报、管理和实施。
(六)研究拟定提高全市出口产品管理、调整出口商品结构的发展规划,推动科技兴贸、以质取胜战略的实施。
(七)编报全市外经贸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外经贸发展基本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稽核、检查;负责外经贸系统的内部审计。
(八)制订全市境外发展、投资的规划和管理办法,核准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九)指导和协调全市我市外经贸的业务工作,研究协调外经贸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2、进出口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审批核准初审。
3、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境外开拓资金核准初审。
三、本单位内设科股室名称
1、办公室
2、外资企业管理股(加挂招商股牌子)
3、对外贸易管理股(加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4、对外经济合作股(加挂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股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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