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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油茶(桐)采摘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9-22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6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16-09-22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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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LLDR—2016—00008
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油茶(桐)采摘工作的通告
醴政告〔2016〕5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油茶(桐)采摘工作,维护采摘秩序,保护林农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油茶(桐)采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一采摘时间。全市统一定为10月20日(农历九月二十日)开始进山采摘油茶(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引导群众遵循油茶(桐)生产规律,自觉遵守开摘时间。
二、加强采摘秩序管理。油茶(桐)采摘期间,各镇(街道)以及林业、公安、教育等部门,要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做好油茶(桐)采摘秩序管理工作,保护油茶(桐)山林权属者、承包者利益。油茶(桐)“插花山”在采摘前,由双方负责看护;凡有权属纠纷的油茶(桐)山,须协商妥当后方可采摘。严禁学校组织学生捡“野茶籽”,11月2日前禁止任何人上山捡“野茶籽”。
三、依法打击偷摘哄抢油茶(桐)行为。凡属集体管理或个人承包的油茶(桐)林,均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坚决打击乱摘、偷摘、哄抢等违法行为,对聚众哄抢、寻衅闹事、行凶打人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防山林火灾。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未经审批野外用火的,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造成火灾的,将依法严惩。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12月31日自动废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 文 号 | 醴政告[2016]5号 | 责任部门 | 生效日期 | 2016.9.22 | |
| 索 引 号 | 信息来源 | 醴陵市法制办 | 失效日期 | 2016.12.31 | |
| 主 题 词 | 统一编号 | LLDR-2016-0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