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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1-18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16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16-11-18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
- 状 态:
LLDR—2016—00011
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醴政发〔2016〕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株政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对于《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5〕46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株政发〔2015〕18号)取消和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市对应的初审、审核环节相应取消和调整。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部门要根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权力清单。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5项)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1 | 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2 |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 市国土资源局 |
3 |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4 |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 市档案史志局 |
5 |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文 号 | 醴政发[2016]14号 | 责任部门 | 生效日期 | 2016.12.18 | |
| 索 引 号 | 信息来源 | 醴陵市法制办 | 失效日期 | 2021.12.18 | |
| 主 题 词 | 统一编号 | LLDR-2016-0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