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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布“三清单一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3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7-00001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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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LLDR—2016—00009
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布“三清单一目录”的通知
醴政发〔2016〕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湘政发〔2015〕5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株政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我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了“三清单一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目录)。随着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或废止,以及根据部门职能变化及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需对“三清单一目录”相应进行动态调整。现就调整公布 “三清单一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三清单一目录” 事项
(一)调整权力清单。2015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权力清单单位45家,公布权力清单事项3513项。2016年,公布权力清单单位37家,其中因机构改革合并调整单位6家,因行政部门权力清单调整单位9家,调整权力清单事项2439项,调整后权力清单事项共计3511项。
(二)调整责任清单。2015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清单单位30家,公布责任清单事项906项。2016年,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公布的 30家单位合并为26家,并结合改革后的部门“三定”方案,调整责任清单事项119项,调整后责任清单事项共计932项。
(三)调整收费清单。一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为70大项,2016年为49大项。取消林业、知识产权、商务(贸促会)、宗教等9个部门的12项收费项目。调整卫计等13个部门的部分收费项目。二是政府性基金,2015年为16项,2016年为12项,其中:减少(合并)5项,增加1项。
(四)外商投资准入目录72项,与2015年相比,无变动。
二、工作要求
(一)“三清单一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或废止,部门职能变化及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三清单一目录”需要相应调整完善。“三清单一目录”的调整,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履职部门提出,经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以此次调整公布“三清单一目录”为契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并认真落实监督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 文 号 | 醴政发〔2016〕12号 | 责任部门 | 生效日期 | 2016.11.30 | |
| 索 引 号 | 信息来源 | 醴陵市法制办 | 失效日期 | 2021.11.30 | |
| 主 题 词 | 统一编号 | LLDR—2016—0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