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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7-00001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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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DR—2016—01011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醴政办发〔2016〕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醴陵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醴陵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工作,提升河道保洁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全市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95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促进河道保洁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改善城乡河道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醴陵提供有力支撑。
二、保洁范围、内容及目标
(一)河道保洁范围
1. 全市境内所有河道、撇洪渠、排水干渠;
2.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取水水源地;
3. 全市所有大中小型水库。
(二)河道保洁内容
根据河道保洁特点,将保洁内容分为日常保洁和突发保洁两种。
1. 日常保洁:一是强化河道巡查,加强对河岸、水库岸线周边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的清理。二是清理河道水域岸线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三是定期清理河道、水域水面的垃圾,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河道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四是加强船舶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处理。
2. 突发保洁:一是河道水域内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上报,并通知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发现疑似病疫,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上报,并向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四是山洪、暴雨过后的3日内,相关保洁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清理河道中的垃圾、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岸线的干净整洁。
(三)河道保洁目标
以城乡河道和重要水域的保洁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一是以文明城市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确保各行政区域内垃圾不入河。二是以实施河道垃圾面上处置、集中打捞为抓手,确保各行政区域内河道垃圾不出境。强化垃圾源头控制,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负责本辖区河道保洁范围内水域垃圾清理及沿线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定期组织开展清理行动,并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强化河道保洁责任,切实明晰河道保洁部门责任,城区河段保洁做到专业化清理队伍全覆盖,城镇河道保洁明确专人负责,实现全市各责任段河道河面有专人定时进行清理。强化河道垃圾清理打捞,重点是饮用水源地、城区河道水域、岸线周边区域垃圾和各镇水域、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实现河道两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
三、责任划分
(一)属地责任
1. 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各自负责本辖区河道保洁范围内水域垃圾清理及沿线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定期组织开展清理行动。
2. 大中型以上水库水域及其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保洁由各水库管理局(所)负责,水库岸线周边区域保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部门责任
市湘江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湘江办”)负责将河道保洁纳入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重要内容。
水利部门负责全市河道保洁管理的日常事务,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沟渠垃圾清理,对渌江城区段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依照水法律法规处理违法向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涉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河道保洁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有关资金。
环保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取缔水上餐饮。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利用及其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督。
城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垃圾处理,确保建筑垃圾不入河。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导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指导沿河垃圾集中站点的建设,上岸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依法对向城区段河岸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到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点,监督管理港口经营人在港口码头内船舶的垃圾接收与码头内生成垃圾的处理工作,加强船舶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并依法打击船舶乱丢垃圾、乱倒油污的行为。
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河道环境卫生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禽畜污染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理念。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卫生环境监管,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卫生集镇创建及复评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成果。负责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河道保洁宣传,促使市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在文明乡镇创建及复评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结果。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部门职责,负责河道保洁的有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河道保洁工作从2016年9月开始,行动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6年9月)
制定我市河道保洁实施方案,明确河道保洁工作的主要内容、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监督举报机制、考评机制,明确由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湘江保护工作组组长牵头主抓,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完成河道保洁工作的部署动员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河道保洁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电话23221293)。
(二)摸底竖牌阶段(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
1. 摸底清查: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围绕河道保洁的工作内容,对辖区内河道、水域进行摸底调查,据实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帐,并将资料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报市河道保洁办公室。
2. 竖牌公示: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河道、水域保洁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并在河道、水域显著位置设立河道水域保洁责任公示牌,公示河道、水域名称、长度(面积)、起止点,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月—2017年2月)
开展集中整治。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以创建文明乡镇、卫生集镇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对本辖区内河道、撇洪渠、水库干渠水域及沿线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并对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依法予以取缔。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倒、乱堆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四)整章建制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
1. 实现城区河段河道保洁专业化队伍全覆盖。
2. 建立河道、水域巡查制度,明确专人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与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
(五)总结阶段(2017年7月)
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要对河道保洁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醴陵市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市河道保洁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河道保洁工作实施职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道保洁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责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公安、财政、环保、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卫计、宣传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分工负责的有关工作。
(三)强化执法监督。要以开展河道水域清理整顿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进一步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保洁综合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乱堆乱弃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镇两级湘江保护机构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倾乱倒、乱堆乱弃等违法行为,对抗拒不从、干扰整治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督查考核。按照上级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将根据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情况,市长热线、市湘江办、市水利局湘江保护微博(微信)和在线管理平台的投诉情况开展工作督查,及时交办、督办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投诉处理不及时的将通报问责。对各单位河道保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市河道保洁办制定。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介,以及标示标牌、标语、宣传车、展板等宣传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宣传,深度挖掘新闻线索,大力推介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氛围。
(六)突出示范带动。水利部门要以湘江保护志愿者队伍为基础,联合“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醴陵义工联合会、醴陵志愿者联合会等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毅行渌江等保护渌江母亲河志愿者服务行动,通过示范带动,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爱水、护水自觉行动,推动河道保洁。
附件:醴陵市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醴陵市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廖宏力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高飞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易向阳 市防汛办主任
张和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润年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钟 鸣 市环保局副局长
钟 颉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张 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雪安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志凯 市城管局副局长
谭亦农 市卫计局副局长
晏小虎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刘高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发
文 号 | 醴政办发〔2016〕13号 | 责任部门 | 生效日期 | 2016.10.6 | |
索 引 号 | 信息来源 | 醴陵市法制办 | 失效日期 | 2021.10.6 | |
主 题 词 | 统一编号 | LLDR—2016—0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