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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武装部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0-17 访问量:次 作者:市政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0706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17-10-17
- 有 效 期 :2022-10-17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醴政告〔2017〕7号
- 公开部门:市政府办
- 状 态:
LLDR-2017-00013
醴陵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武装部
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醴政告〔20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上级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2017年11月1日9时30分。
二、鸣放范围:全城区。
三、鸣放信号:包括预备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具体鸣放信号为:
(一)预备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在鸣放过程中,预备警报与空袭警报、空袭警报与解除警报之间间隔5分钟。
四、鸣放期间,电力部门要保障各防空警报点用电,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放空警报鸣放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鸣放失误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鸣放期间,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醴陵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武装部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