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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访问量:次 作者:市政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0721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17-10-25
- 有 效 期 :2022-10-25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政府办
- 状 态:
LLDR—2017—01009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醴政办发〔2017〕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湖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及双向转诊工作的意见》(株政办发〔2015〕8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加快建设“四个醴陵”和率先建成“小康社会”为指导,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镇卫生院(卫生院分院)与片区医疗中心之间,镇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肾病等疾病为主的分级诊疗试点改革,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导向,发挥财政、医保、物价、医药等综合政策杠杆引导作用,遵循“急慢分治”的原则,推动建立我市分级诊疗体系。
1.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2.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3.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4.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二)阶段目标。
1. 到2017年末,建立以湘东医院和市中医院为龙头,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市精神病医院3家公共卫生机构和兆和医院、泰安医院、远恒医院3家民营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格的慢性病分级诊疗医疗服务体系;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降低湘东医院和市中医院慢性病患者就诊比例和普通门诊比重,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选取市疾控中心开展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改革工作,在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将分级诊疗改革拓展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领域;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慢性病基层首诊试点工作,逐步达到首诊在基层的目标,初步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慢性病诊疗与健康管理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2.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定位。
1. 湘东医院主要提供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医疗救治,接收全市二级医院和市中医院病人的转诊,承担全市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等工作,逐渐成为覆盖湘东地区的区域医疗中心、醴陵城镇的最高转诊中心。
2. 市中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西结合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负责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指导、培训和考核。
3. 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主要提供全市妇女、儿童保健、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项目管理、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4. 市精神病医院主要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监测管理、效果评估和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
5. 兆和医院、泰安医院主要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6. 远恒医院主要承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糖尿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等职责。
7. 镇中心卫生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8. 镇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残疾人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承担一级分诊管理;
9. 村卫生室负责为村民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及转诊工作。
(二)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 建立和完善以镇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人才、中医药、适宜技术、仪器设备、信息化平台等要素配置。在东、南、西、北4个片区分别建立医疗服务中心,承担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支持白兔潭镇中心卫生院、泗汾镇中心卫生院、市精神病医院升级成二级医院。
2. 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参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国瓷街道、仙岳山街道、阳三石街道、长庆示范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程,按规范设置慢病康复病房,方便辖区患者住院需要及二、三级医院病情稳定患者的社区康复需要。
3. 加强基层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人员、护士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加强湘东医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
4. 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
(三)全面提升二级、三级医院综合能力。
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全面提升二级、三级医院综合能力。
1. 加强湘东医院心血管研究室、卒中中心、神经外科、综合性重症监护病房(ICU)、妇产科、肿瘤科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2. 加强市中医院冠心病重症监护病房(CCU)、中医骨伤科、肛肠科、疼痛科等中医特色专科建设。
3. 加强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儿童重症监护病房(PICU)的建设。
4. 加强兆和医院泌尿微创外科、中风疼痛康复科等特色专科建设;
5. 加强泰安医院重点建设骨科、甲状腺专科、乳腺专科;
6. 加强远恒医院糖尿病康复治疗科专科建设。
通过三年的努力,将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
(四)着力构建全域医联体服务模式。
1. 以湘东医院、市中医院、兆和医院、泰安医院为主体,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市精神病医院、片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为补充,建立“牵头医院——片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见附件1)。组建中医药服务、妇幼健康计生服务、精神卫生服务、糖尿病防治的专科联盟。
2. 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要建立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双向转诊工作制度(见附件2)。
3. 鼓励大医院专科医生到基层服务,推动慢性病普通门诊下移到基层。基层医疗机构应组建由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加入团队,经过培训后开展相关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其他专科医师和卫生技术人员与家庭医生团队紧密配合提供服务。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市疾控中心要发挥慢性病防控工作职能,加强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切实加强社区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
(五)有序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
1. 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研究制定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家庭医生按服务人口、服务质量获取报酬的相关制度。
2. 有序推进建立家庭医生和居民签约服务关系,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家庭健康教育咨询,提供妇幼健康管理,随访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及老年人群体,并承担一级分诊管理等。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责任制,促使家庭医生与签约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互信的签约服务关系。家庭医生应给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程健康管理,指导居民规范合理就医。为确保有序实施慢性病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的同时,应针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建立“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的签约关系。
3. 鼓励以家庭为单位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费按年收取,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承担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另行制定)。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基础上,可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签约服务项目与服务费标准。建立健全镇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家庭医生有效签约考核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根据有效签约数,给予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标准及“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入网签约服务实施细则由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另行制订。
(六)强化对口支援和资源整合。
1. 严格落实二级以上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1年以上制度。
2. 利用二、三级医疗机构和片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平台,深化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双向协作和纵向联合。
3. 在湘东医院设置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和血液净化中心;在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设置胎心诊断中心,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七)建立完善的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平台。
1. 充分发挥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的功能,加快构建双向转诊、协同服务信息化支持系统。完善社区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实现市、镇(街道、长庆示范区)两级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 按照“基层预约优先”的原则,优先向基层倾斜安排各类专家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积极拓展医疗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实现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结果、健康档案等信息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共享和交换,健全完善慢性病管理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立“分级诊疗工作小组”,各相关单位派员参加,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将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卫计局负责全市医疗资源的设置和调整,以及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保障、医护质量、医疗技术、医疗安全等规范管理,并成立分级诊疗工作专家组,负责全市分级诊疗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估(见附件3)。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医疗机构不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患者就医流向。市人社局积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全市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及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
(三)加大政策保障。一是实行差别化的财政补助政策,实行分级分类补助办法,财政投入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改革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分配政策,提高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奖励激励机制;调整财政补助方式与结构,对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与慢性病分级诊疗改革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发挥医保对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按病种打包、上下联动的办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实行差别化的医保结算政策。三是建立引导慢性病患者基层就诊的医疗服务机制,三级公立医院逐年增加基层协作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专科门诊预约转诊号源,建立预约转诊“绿色通道”。引导患者通过基层转诊和预约转诊“绿色通道”,便捷享受三级医院专科门诊、专家门诊预约服务。四是适时制定和调整适合基层的慢性病诊疗目录,明确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范围,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合理引导广大群众就医。
(四)强化宣传培训。加强专题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把握政策要求,明确功能定位和自身职责,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分级诊疗的重要意义,加强针对普通群众的健康教育,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使其了解、信任并自觉参与分级诊疗,为全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 醴陵市医联体联合单位情况一览表
2. 醴陵市双向转诊指导原则
3. 醴陵市分级诊疗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附件1
醴陵市医联体联合单位情况一览表
医联体名称 | 牵头单位名称 | 纵向联合单位名称 |
湘东医院医联体 | 湘东医院 | 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兆和医院、泰安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二医院(白兔潭镇中心卫生院)、市三医院(来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四医院(泗汾镇中心卫生院)、王仙镇中心卫生院、船湾镇卫生院。 |
市中医院医联体 | 市中医院 | 全市具有中医药服务能力的二级医院和均楚镇中心卫生院、均楚镇中心卫生院高桥分院、军山分院、茶山镇卫生院、茶山镇栗山分院、枫林镇中心卫生院、沩山镇卫生院、明月镇卫生院、远恒医院、恒泰医院、仁爱医院。 |
泰安医院医联体 | 泰安医院 | 浦口镇卫生院、船湾镇清水江卫生院、明月镇贺家桥卫生院、石亭镇卫生院、李畋镇卫生院、东富镇卫生院枧头洲分院、嘉树镇卫生院,孙家湾镇卫生院。 |
兆和医院医联体 | 兆和医院 | 明月镇马恋卫生院、沈潭镇卫生院、官庄镇卫生院、东富镇卫生院、左权镇卫生院、左权镇新阳卫生院、板杉镇卫生院、板杉镇八步桥分院。 |
市中医院紧密型 医联体 | 市中医院 | 国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茶山镇神福港卫生院、枫林镇枫林卫生院。 |
市妇幼计生服务 中心紧密型医联体 | 市妇幼计生 服务中心 | 仙岳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市二医院 (白兔潭镇中心 卫生院)紧密型 医联体 | 市二医院 (白兔潭镇 中心卫生院) | 王仙镇王坊卫生院、李畋镇富里卫生院。 |
兆和医院紧密型 医联体 | 兆和医院 | 王仙镇中心卫生院黄沙分院、长庆示范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泰安医院紧密型 医联体 | 泰安医院 | 阳三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中医药服务 专科联盟 | 市中医院 | 全市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妇幼健康计生服务专科联盟 | 市妇幼计生 服务中心 | 全市妇幼健康计生服务机构。 |
精神卫生服务 专科联盟 | 精神病医院 | 全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 |
糖尿病防治 专科联盟 | 远恒医院 |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附件2
醴陵市双向转诊指导原则
一、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基层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疗:
(一)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伤、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二)各种急性中毒(含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三)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四)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
(五)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六)凡属《湖南省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2009年版)的三、四类手术病例;
(七)甲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
(八)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九)患恶性肿瘤需要化疗者;
(十)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下转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
(一)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或缓解进入疗养康复期者;
(二)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患者;
(三)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解除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
(四)各种恶性肿瘤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五)老年护理病人;
(六)精神障碍疾病恢复期病人;
(七)经治疗后病(伤)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八)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三、双向转诊的程序
(一)由下向上转诊。
基层医疗机构应填写双向转诊单及患者简要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书面材料交给上级医院。
(二)由上向下转诊。
医院应填写双向转诊单及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签名、联系方式等。
附件3
醴陵市分级诊疗制度考核评分标准表
项 目 | 类 别 | 具 体 内 容 | 评 分 |
分级诊疗工作管理 (40分) | 组织管理(20分) | 1. 成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机构,医院院长亲自负责相关工作; 2. 落实专人具体负责; 3. 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分级诊疗相关工作; 4. 成立双向转诊管理机构,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 | |
落实制度(20分) | 1. 合理制订分级诊疗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任务、目标; 2. 本单位双向转诊工作制度、流程,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相关事宜; 3. 严格落实首诊责任制; 4. 共享转诊病例信息制度,落实转诊患者知情同意;开设专门转诊绿色通道,有序接转患者。 | ||
政策宣传(10分) | 医保政策(10分) | 结合分级诊疗有关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对群众开展医保报销政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价格梯度的宣传讲解工作;通过横幅、板报、LED、发放分级诊疗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宣传工作,力争做到政策家喻户晓。 | |
能力建设(10分) | 加快服务能力提升 (10分) | 严格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城镇对口支援、骨干医师培训等项目要求,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加快本单位能力建设。 | |
转诊工作实效 (40分) | 规范转诊基本程序 (10分) | 1. 基本程序:镇卫生院(卫生院分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2. 审批程序: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示《双向转诊单》,并将转诊单交于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后交于转诊的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需转诊三级医疗机构的需二级医疗机构业务副院长签字后交于转诊的三级医疗机构,三级医院需转诊市外三级医院的,需医务科科长签字后交于转诊的医院。 | |
工作目标(30分) | 1. 市外转诊率不超过10%。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3. 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4. 每万民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 5.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6. 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试点地区50%以上的市。 7. 城市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8.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9. 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卫生院分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10. 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群众对本单位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满意度达90%以上。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印发
文 号 | 醴政办发[2017]17号 | 责任部门 | 生效日期 | 2017.10.25 | |
索 引 号 | 信息来源 | 醴陵市法制办 | 失效日期 | 2022.10.25 | |
主 题 词 | 统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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