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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访问量:次 作者:市政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9679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3-08-11
- 有 效 期 :2028-08-11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醴政办发〔2023〕3号
- 公开部门:市政府办
- 状 态:
LLDR—2023—01001
醴政办发〔2023〕3号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醴陵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醴陵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我市全面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谁种地、谁受益”原则,鼓励种地农民多种地、种好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藏粮于地”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一是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的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流转协议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未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已签订流转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对于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把西甜瓜、草莓等其他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结合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其他农作物补贴标准为95元/亩;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暂按原计税面积补贴标准95元/亩发放。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提高双季稻生产补贴标准,另行发放。不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多余资金结转下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2018-2020年纳入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治理工作任务范围的耕地,参照补贴标准执行。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科研院所征用的试验田。
三、实施程序
严格按照自主申报、村级初审、镇级审核上报、市级汇总、市人民政府审定等程序开展补贴兑付工作。
(一)种植主体申报。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农户,在规定时间内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身份证、“一卡通”账户等基础信息资料,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核实后填报《醴陵市 镇(街道) (社区) 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核定上报表》(附件1)。村组未发包或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农户,须填报《醴陵市 镇(街道) 年未确权登记颁证耕地现场核实调查表》(附件6),由所在村(社区)统一核实汇总后报镇(街道)备案,共同现场核实。待耕地面积核实确定后,再由农户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填报《醴陵市 镇(街道) 村(社区) 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核定上报表》(附件1)。以上信息材料、表格上报村(社区)汇总。
(二)村级初审。各村(社区)要对农户签字确认的上报表进行认真审查、逐户核实和汇总,填报《醴陵市 镇(街道) 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核定上报表》(附件2)《醴陵市 镇(街道) 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3),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留存公示影像。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修正,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当地镇(街道)申报。
(三)镇级审核。各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填报《醴陵市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核定上报表》(附件4)《醴陵市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5),并在镇级公示栏公示7天,留存公示影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财政、农业农村部门。
(四)市级汇总。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各镇(街道)申报面积进行汇总存档,并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上报面积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后,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台账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核实统计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反馈至镇(街道)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五)发放补贴资金。基础数据录入完成后,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拨付至其对公账户;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作为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真实性负责,并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农户积极申报补贴,督促村(社区)认真核实申报情况。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组织、绩效评价和指导监督等工作;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宣传手册、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使广大农户知晓申报流程、补贴标准等政策内容,提高知晓度、满意度,并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做好基础工作。各镇(街道)应及时对“一卡通”系统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进行动态更新,提高信息数据准确性。实行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所有附件资料镇(街道)留存电子档和纸质档复印件,附件1-3电子档和纸质档原件村级留存,附件4-6电子档和纸质档原件由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整理归档。
(四)强化指导监督。各镇(街道)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享受补贴的对象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 醴陵市 镇(街道) 村(社区) 组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分户核定上报表
2. 醴陵市 镇(街道) 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面积分户核定上报表
3. 醴陵市 镇(街道) 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面积汇总表
4. 醴陵市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
核定上报表
5. 醴陵市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6. 醴陵市 镇(街道) 年未确权登记颁证耕地现
场核实调查表
附件1
醴陵市 镇(街道) 村(社区) 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分户核定上报表
村(社区)(公章) 负责人(组长)签字: 联系方式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对象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确权 面积 (亩) | 未确权 面积 (亩) | 负面清单面积(亩) | 负面清单类别(种植花木、抛荒、挖鱼塘等) | 实际种植作物面积(亩) | 种植作物种类(水稻、蔬菜、其他玉米等作物 | 核定补贴面积(亩) | 农户签字 |
合计 |
备注:1.已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无需填报未确权面积。2.村组未发包或农户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填报未确权面积。3.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请填报对公账户名和信用代码。
附件2
醴陵市 镇(街道) 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分户核定上报表
村(社区)(公章) 负责人(组长)签字: 联系方式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对象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确权 面积 (亩) | 未确权 面积 (亩) | 负面清单面积(亩) | 负面清单类别(种植花木、抛荒、挖鱼塘等) | 实际种植作物面积(亩) | 种植作物种类(水稻、蔬菜、其他玉米等作物 | 核定补贴面积(亩) |
合计 |
备注:1.已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无需填报未确权面积。2.村组未发包或农户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填报未确权面积。3.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请填报对公账户名和信用代码。
附件3
醴陵市 镇(街道) 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村(社区)(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组名 | 确权面积 (亩) | 未确权面积(亩) | 负面清单面积(亩) | 实际种植作物 面积(亩) | 核定补贴 面积(亩) |
合计 |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4
醴陵市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核定上报表
镇(街道)(公章) 分管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对象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确权 面积 (亩) | 未确权 面积 (亩) | 负面清单面积(亩) | 负面清单类别(种植花木、抛荒、挖鱼塘等) | 实际种植作物面积(亩) | 种植作物种类(水稻、蔬菜、其他玉米等 作物 | 核定 补贴 面积 (亩) |
合计 |
备注:1.已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无需填报未确权面积。2.村组未发包或农户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填报未确权面积。3.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请填报对公账户名和信用代码。
附件5
醴陵市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汇总表
镇(街道)(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名 | 确权面积 (亩) | 未确权面积(亩) | 负面清单面积(亩) | 实际种植作物面积(亩) | 核定补贴 面积(亩) |
合 计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6
醴陵市___镇(街道)___年未确权登记颁证
耕地现场核实调查表
村组未发包或农户 | |
申报耕地面积(亩) | |
现场核实面积(亩) | |
现场核实 (村、社区) |
现场核实人签字: 盖 章: |
现场核实 (镇、街道) |
现场核实人签字: 盖 章: |
定 位 截 图 |
文 号 | 醴政办发〔2023〕3号 | 责任部门 |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 生效日期 | 2023.8.11 |
索 引 号 | 信息来源 | 醴陵市司法局 | 失效日期 | 2028.8.11 | |
主 题 词 |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统一编号 | LLDR—2023—01001 |
政策解读:http://www.liling.gov.cn/c1049/20230811/i2080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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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