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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2-12 访问量:次 作者:市政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7571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4-12-12
- 有 效 期 :2045-12-12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醴政发〔2024〕3号
- 公开部门:市政府办
- 状 态:
LLDR—2024—00001
醴政发〔2024〕3号
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醴陵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醴政发〔2022〕3号),决定宣布《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通知》(醴政办发〔2020〕3号)失效。上述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镇街、各市直单位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重新公布、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印发
政策解读:http://www.liling.gov.cn/c1049/20241212/i2291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