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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醴陵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访问量:次 作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10241
- 发文机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布时间:2022-09-02
- 有 效 期 :2027-09-01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醴城发〔2022〕20号
- 公开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状 态:
LLDR-2022-21001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文件
醴陵市财政局
醴城发〔2022〕20号
关于印发《醴陵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驻醴有关单位:
《醴陵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醴陵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醴陵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城发〔2018〕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通过出让公共资源经营权取得的收入,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属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等支出。户外广告经营者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必须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条 城市户外广告资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绿地、空地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资源;
(二)城区临街(路)建(构)筑物墙体、屋顶及其空间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资源;
(三)公交站台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资源;
(四)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家具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资源。
第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财政部门是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受财政部门委托,负责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受理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缴费申请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类(具体划分详见附件1)
第六条 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将城区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资源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市场评估确定基准价。评估确定基准价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重新委托具有专业资质中介机构组织市场调查评估,重新确定户外广告资源基准价。
第七条 户外广告经营权须按照基准价的标准,组织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或申请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经营者取得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后,须按有偿使用原则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八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而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全额追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醴陵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分类区域
2. 醴陵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征收标准
附件1
醴陵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分类区域
设置类区 | 设置范围 | 备注 |
一类区 (集中设置区) | 老城商业中心(由国瓷路、民寨路、滨河北路 、东正街、滨江北路和浙赣铁路、车站东路围合而成) 瓷谷创新发展中心(由国瓷路、茶东路、寨凰路、玉瓷路、邯郸路和瓷谷大道围合而成) 一江两岸片区(由滨河南路、左权路、体育路、泉湖路和瓦塘路围合而成) 湘运汽车站片区(由城南路、西山中路、芷泉路、塔前路和渌江大道围合而成) 流星潭片区(由渌江大道、醴陵大道、佛子岭路、湘科路和流星二路围合而成) 高铁商务片区(由站前路、清潭一路、庄埠一路围合而成) | 重要节点:奥特莱斯购物中心、步步高商业广场、金塔商务中心、新华联商业广场、鑫泰商业广场、国瓷壹号、陶子湖、醴陵陶瓷谷、1915、瓷器口、国际会展中心、礼品街、酒吧街、财富广场、醴陵市体育馆 湘运中心汽车站、润兴铂悦商业广场、旺亿国际广场、规划体育馆、规划剧院、醴陵东高铁站。 |
瓷城大道、醴泉路(凯旋城至台北城路口)、青云路(财富广场至新华联广场)、李畋路(李畋西路至寨子岭公园)、国瓷路(瓷谷大道至火车站)、励节路、醴陵大道(佛子岭路至高铁站)、渌江大道(320国道至左权南路)、瓷谷大道(东城大道至寨子岭路)、文化路、立三路(泉湖路至渌江大道)、滨江南北路(一江两岸:左权北路至青云路 西山大桥至醴陵大桥) | ||
二类区 (控制设置区) | 左权南路、李畋路(寨子岭公园至珊田广场)、泉湖路、阳三路、汤飞凡路、体育路、升熙路、向阳河路(瓷谷大道至梧桐路)、佛子岭路(醴陵大道至渌江大道)、流星一路(醴陵大道以南段)、滨江南路(梧桐路以东段、青云路至浙赣铁路段)、碧山路、寨子岭路(瓷谷大道至盘龙大道、醴泉路至李畋路)、茶东路(浙赣铁路以北、玉瓷路以南段)、盘龙大道(东城大道至沪昆高速)、澄潭江路(沩山大道以西段)、玉瓷路(盘龙大道至城北大道段)、沩山大道(320国道至沪昆高速)、瓷谷大道(320国道以北段)、东富大道(渌江大道至醴茶铁路段)、桎马线。 | |
三类区 (禁止设置区) | 左权路(左权北路、左权中路、渌江大道至醴茶铁路段)、滨江北路(江源大桥至西山大桥段、青云路至梧桐路)、胜利路、盘龙大道(东城大道至渌江段)、茶东路(黑瓷路至坟瓷路)、源门铺路、澄潭江路(沩山大道至渌江大道)、黑瓷路、沩山大道(320国道至玉瓷路)、邯郸路、唐山路、醴陵大道(国瓷路至佛子岭路)、明月峰路、渌江大道(320国道至沪昆高速、滨江南路(浙赣铁路至梧桐路)、320国道、长庆大道(珊田广场至明月峰路)、佛子岭路(醴陵大道至沪昆高速段)、流星一路(醴陵大道至沪昆高速段)、玉瓷路(城北大道至醴泉路)、寨子岭路(瓷谷大道至醴泉路)、东城大道、向阳河路(梧桐路至明月峰路)、瓷谷大道(寨子岭路至玉瓷路、国瓷路至320国道)、城北大道、人民政府、政府机关部门及军事机关办公区域和路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保护范围。 | 重要节点:公安局、醴陵市人民政府、醴陵市市民中心、醴陵市交通运输局、醴陵市自然资源局、醴陵市审计局、醴陵市文物局、醴陵市气象局、渌江书院、李立三故居、陈明仁故居、渌江桥、红官窑、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湖南陶瓷技师学院、湖南省醴陵第一中学、湖南省醴陵第四中学、渌江中学、黄沙中学、南门中学、醴陵市城南中学、阳东小学、建宸小学、陶子湖学校等。 |
附件2
醴陵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标准
户外广告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1.落地式广告:指示牌、指路牌、候车亭、线路牌、桁架等; 2.柱式广告:精神堡垒、道旗、高立柱广告等; 3.附着式广告:屋顶、墙面广告牌、字体广告、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大型指示牌、围档广告等; 4.其他广告: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等 | 一类区域:落地式广告6元/平方米/月;柱式广告:精神堡垒20元/根/天、 道旗10元/面/天、高立柱13元/平方米/月;附着式广告:5元/平方米/月;其他广告:10元/平方米/月; | ||
二类区域:落地式广告5元/平方米/月;柱式广告:精神堡垒15元/根/天、 道旗8元/面/天、高立柱10元/平方米/月;附着式广告:3元/平方米/月;其他广告:8元/平方米/月 | |||
三类区域:(禁止设置) | |||
软体广告 (每次不超过2天 | 布幅广告 | 100元/条 | 条幅(包括气球悬挂条幅等) |
气模广告 | 300元/个 | 各种特制充气模型 | |
彩旗广告 | 10元/面 | ||
交通工具广告 | 大型车辆 | 1000元/辆/年 | |
中小型车辆 | 600元/辆/年 | ||
临时促销宣传车 | 100元/辆/天 | ||
飞行、水上漂浮广告 | 1000元/个/次 | 热气球、飞艇等类型 | |
大型促销、展销、商演等宣传活动 | 50元/平方米/天 | 以实际促销活动场地或物品占压面积计算(临街门店小型开业庆典和公益宣传活动不予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