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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13 访问量:次 作者:市政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4177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5-08-13
- 有 效 期 :2030-08-12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醴政告〔2025〕2号
- 公开部门:市政府办
- 状 态:
LLDR—2025—00002
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醴政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经省生态环境厅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划定醴陵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分
本通告划定区域为醴陵市行政区域。
(一)禁烧区
来龙门街道:丁家坊社区、东岸村、马放塘社区、五里牌社区。
长庆街道:黄沙村、长庆寺社区、马脑社区、清潭村、双江村、珊田村。
阳三石街道:阳东社区、阳三石社区、荆潭湾村、立三村、泉湖村、玉屏山村、企石村、石里浦村、伏龙村、立新村。
仙岳山街道:书院社区、江源村、五里墩村、金石村、河西村、碧山村、万宜村。
国瓷街道:华塘村、玉瓷村、石塅村、古城村、土株岭村、横店村、姜东村。
左权镇:篾织街社区、清安铺村、仙霞村、玉皇阁村、陈东村、花桥村、永兴村、将军村、新阳村、石羊村、青泥村、油田村。
嘉树镇:豆田村、玉茶村、杉仙村、新井村、嘉树村、罗儒村、渗泉村。
沩山镇:大林村、沩山村、青泉村、新东堡村;泉水村S323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老鸦山村沪昆高铁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以内耕地;漏水坪村S532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沪昆高铁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王仙镇:王仙社区、观口村、三狮村、书堂村、司徒村、仙瓷社区、灌冲村、温泉村、申熙村、香水村;大屏山村沪昆高速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孙家湾镇:李家山村、孙家湾村、西岸村、龙虎湾村、文家湾村、观前村。
泗汾镇:双塘社区、何田社区、枧上社区、农场社区、花茂村、茶田村、符田村、陈家垅村、石虎村、泗汾村、石湾村。
石亭镇:石亭社区、长岭村、姞仙村、长塘村、石塘岭村、苏家垅村、永红村、樟树村、花溪村、上保村。
浦口镇:贯古社区、天符社区、王坊社区、联盟社区、浦口村、花椒村、仙石村、茅坪村、李洲村、三铺村、保丰村、河泉村、荣坪村、荷花村;泮川村 S532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醴娄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明月镇:马恋社区、大障社区、贺家桥社区、云岩社区、白果社区、新联村、天华村、申明村、陶家垅村、盐山村、江边铺村、罗夹口村、东江村、湾富村、汪家垅村、汪家桥村、新台村、七星村、水口山村、档梓山村。
李畋镇:南桥社区、富里社区、大草坪村、麻石村、潼塘村、车上村、华埠村、利群村、新树村、清水村;石溪村G640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凤形村G106和G640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裕民村G640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花麦村G640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洪源村S640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及以南耕地;塘坊村G640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均楚镇:均楚桥社区、金山社区、青山村、大垅洲村、长午新村、马家垅村、周坊村、殷家冲村、樟桥村、老湾村、黄谷村、黄田村、军山村。
枫林镇:黄獭嘴社区、金桥社区、五石村、时轮村、金阳村、金狮村、彰仙村、大湾村、双井村、蕉源村、枫林市村、蒋家桥村、隆兴坳村。
东富镇:东兴社区、东富村、横新村、枧头洲村、楚同桥村、西林村、龙源村、莲旗村、芷泉村、森冲村、莲石村。
官庄镇:瓦子坪村S323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官庄村S323和G640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平汝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大坝村平汝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S323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横江村S323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及以南耕地;桃花村G640和S323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阳坑村 G640 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及以北耕地;潭塘村S323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船湾镇:四方社区、乐家社区、杨木档村、清水江村、玉堂村、星桥村、船湾村、狮力村、台前村、增加滩村;东山村S330和S534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荆村村S534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茶山镇:龙井社区、栗山坝社区、长沙岭社区、神福港社区、茶山社区、茶溪村、汤家坪村、铁河口村、西塘坪村、大西垅村、梅霞村、长马村、东岗村、冷水村、石均塘村、筱溪村、转步口村、上湖村。
板杉镇:七里山村、板杉村、八步桥村、流碧桥村、擂鼓桥村、夏坪桥村、长坡口村、东冲铺村、竹花山村、寨下村。
白兔潭镇:白市社区、黄甲村、田心村、氽溪村、洙塘村、山水村、金牛社区、长庆村;峤岭村醴娄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泉沅村醴娄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荷田村醴娄高速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沈潭镇:沈潭社区、夏星社区、鳌仙村、江田村、双垅村、庞龙村、三星里村;美田桥村S330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柞市村 S330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二)限烧区
除禁烧区以外的耕地为限烧区。
二、秸秆禁烧、限烧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
1. 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醴陵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
2. 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烧区
限烧区内,醴陵市人民政府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居)民委员会的辖区为单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 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区域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 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区域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 限烧区内18:00至次日9:00的夜间时段;
4. 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三、管理规定
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的通告》(醴政告〔2024〕7号)同时废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政策解读:http://www.liling.gov.cn/c1049/20250819/i2411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