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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招商引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9 作者: 来源:市政府办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近五年来,我市2017年出台醴陵市产业突围“四个十条”政策,2018、2019年分别对政策进行了修改并出台了正式文件,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而自2020年起缺乏统一的招商引资政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的引进。
  当前,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方针,抢抓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的宝贵机遇,实现“招大引强”、推动产业链升级,促进外来投资提质增量,我市制定出台了《醴陵市招商引资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的出台,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打造“三个高地”的重要举措。
  二、文件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
  (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株政发〔2021〕7号)
  (三)《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醴办〔2022〕23号)
  三、主要内容
  《招商引资政策》共十二条,政策涵盖了招商项目引进的前期、中期、后期全流程,并针对总部经济、外资外贸、企业上市、扩产扩能等方面给予了特定扶持。政策既紧抓项目引入外招,又注重产业培育内引。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
  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缩短供地周期,降低用地成本。
  第二条
  新引进项目投产前五年,根据企业实缴的增值税所得税,以产业扶持资金的形式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
  第三条
  主要包括1.租金扶持,对年税收达到300元/平米以上的给予30%租金补贴,最高可实现三年免租。2.一主两特产业给予6个月的免租装修期。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标厂建设,投资方可享受第二条投资达效奖励。4.提供定制标厂服务。
  第四条
  对外商直接投资以及新引进外贸企业出口,根据实际到位外资以及出口额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对新引进总部经济项目根据年税收贡献给予最高相当于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75%至85%的等额资金奖励,并提供办公用房补贴。
  第六条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融资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以及领投,直投,跟投等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和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潜力企业、独角兽企业、“一主两特”龙头企业来醴投资。
  第七条
  完善人才信息库,建立高层次人才奖补激励机制提供相应的住房、安家补助。同时妥善安排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对株洲市认定的双创精英人才以及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人才给予10到5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新引进项目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采取专人负责的方式,提供全程代办带办服务。涉及到行政性收费的本级部分100%返还,事业性收费的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同时,定期组织招聘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第九条
  对当年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引进学术会议落户醴陵。
  第十条
  对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企业高管人员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90%的等额资金奖励个人。
  第十一条
  此条主要鼓励本地企业在醴新增投资,扩产扩能,并对可享受本政策四种扩产方式进行了界定。
  第十二条
  针对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醴陵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