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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19 作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4586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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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湖南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株洲市委“一谷三区”等战略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构建醴陵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载体,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努力建设生态文明新醴陵。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的通知》(湘环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
本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目标,以项目为载体,找出醴陵市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差距,实施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1月1日);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13年4月1日);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6月1日)。
三、主要内容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主要包括:1.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2. 规划总则;3. 生态制度体系建设;4. 生态安全体系建设;5. 生态空间体系建设;6.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7. 生态生活体系建设;8.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9.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10.保障措施,共十项内容。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