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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醴陵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30 访问量:次 作者:市政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1819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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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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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及《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局起草了《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醴陵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是贯彻落实《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既有利于农村风貌的整体协调,又有利于建设安全宜居的美丽乡村。2023年6月5日曹慧泉书记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和推广渌口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模式,6月14日,市人大、市政府办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部分乡镇赴渌口区学习。我局结合醴陵实际,草拟了《醴陵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适用原则;规范了村民建房申请、审批、登记发证流程、审查要点和资料要求,对农村风貌管控和工匠管理提出了要求;厘清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城管等部门监管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指导等内容,对全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二、起草经过说明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及《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当前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通知》。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3.《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9号)
4.《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四、主要内容
《醴陵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原则;
(二)村民建房申请、审批、登记发证流程、审查要点和资料要求;
(三)厘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城管等部门监管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
(四)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