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严格管控我市陡坡地开垦行为,我市组织起草了《醴陵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报批稿)》,拟定了《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现对此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湘水办函[2024]149号)等文件要求,划定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予以公告。
二、关于禁垦内容
禁止行为:严禁在划定范围内开垦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
“农作物”定义:本方案所称“农作物”,主要指需要定期进行翻耕等农事活动、以直接获取粮食、油料、蔬菜等产品为目的的草本或木本植物。
除外情形:该定义不包括以获取果实等为目的、通常无需周期性全面翻耕的果树、油茶等经济林的种植。但种植经济林也必须依法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1月)。
(3)《水利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水保〔2023〕25号)。
(4)《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
(5)《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149号)。
四、主要内容
经多轮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查,最终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362个图斑斑,总面积4735.63公顷,占醴陵市国土总面积的2.2%。涉及9个乡镇:白兔潭镇183.40公顷,李畋镇516.63公顷,王仙镇311.02公顷,浦口镇338.49公顷,沩山镇224.45公顷,枫林镇276.89公顷,官庄镇1415.69公顷。
划定成果一经公布,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划定范围落地见效。水利部将通过卫星遥感进行动态监测,禁垦区内的任何垦殖行为都将被实时识别。市水利局要牵头做好核查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主动配合、坚决整改,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执行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liling.gov.cn/c1046/20260114/i2469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