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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镇级主抓、村级主责”的工作原则,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对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上报,市里对各单位验收上报的情况进行了抽查复核,根据核定面积,市结调办按标准分两批预拨了部分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到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财政所,由各单位拨付到实施主体。近期,市结调办与各单位分实施主体进行了资金核对结算,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在近期内将结算资金拨付到各镇(街道、示范区),再由各镇(街道、示范区)拨付到各实施主体。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以市结调办与各镇(街道、示范区)按标准核对结算的结果为依据进行拨付。前两批预拨资金拨付后,实施主体补贴资金仍然未拨足的,此次按不足部分拨足;核算后仍然有结余的,由各单位负责收回。具体明细见《醴陵市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结算资金拨付统计表》(附件1)和《醴陵市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结算资金拨付明细统计表》(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街道、示范区)财政所,由各镇(街道、示范区)根据结算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要求在资金到位后的一周内拨付到位(均须采用通过银行拨付的方式,不用现金支付)。
(二)本笔资金发放结束后,各镇(街道、示范区)将资金发放明细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结调办备案。
(三)各镇(街道、示范区)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安全、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补贴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醴陵市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结算资金拨付统计表(到镇)
2、醴陵市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结算资金拨付明细统计表(到实施主体)
醴陵市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