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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和《株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市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问题整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问题:醴陵市未按要求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上级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要求严控烟花燃放后,仍开展集中燃放烟花活动。
责任单位:醴陵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完成情况:
(一)已按上级要求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了应急预案,同时收紧了预警启动条件,完善了移动源管控要求。
(二)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预警启动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范围禁止举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三)预警期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加强了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应急减排排查,市公安局加大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到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期为5天。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1月24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7581
联系地址:醴陵市江源财源路116号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