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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和《株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市已完成“现代环境治理能力不足”问题整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问题:作为长株潭重要一极、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组成城市,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监测能力相对薄弱。环境监察执法力量不足,县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进度不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未能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全过程科技支撑不够有力,监测数据应用及预警预报能力短板明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95%以上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应急监管能力,驻株洲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部分地方监测事权,城区分局亦可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测。
完成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执法资金保障。根据生态环境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于2023年投入30万元采购14项共计21件执法装备。制服配发方面,醴陵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岗28人,均已统一配发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服饰,设置装备室和更衣室。制定《执法装备室管理制度》《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设备使用规定。于2023年12月成为“湖南省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湖南省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机构”。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正面清单,指导企业加强环境管理。2024年共下达现场监察文书953份,共下达行政处罚96起,其中:移送公安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起、移送拘留1件、查封扣押1件。
三是进一步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制度,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和多头执法,提高执法效率。积极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借助“电力大数据”“全国污染源监测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等手段,推动实现不上门打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充分利用无人机等高新装备打造“智慧监管”环保执法新模式。2024年我市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单位23家企业,共37处监控点位,截至目前,共处理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249次,处理数据异常情况248次。已完善了193家重点涉污企业安装产治两端电力数据采集器,充分利用电力监控等监控手段,办结了95个设施运行异常督办件,全面掌握区域企业环境污染和风险防控,及时防范和化解了环境风险情况。
四是进一步加大监测保障力度。我市加大辖区内3个环境空气、4个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保障力度,保证水电、网络、人员物资出入畅通,自动监测站冰箱、空调等出问题后及时更换,分析废液及时转运,采取措施保障自动监测站数据不受周边干扰、影响。强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在自有监测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委托两家资质全、能力强的三方检测机构作为补充,全力保证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需求。近几年均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到年度预算中,由财政经费保障,在2025年财政预算申报中同样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在2023年招录2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基础上,2024年继续招录了2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到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期为5天。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1月26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7581
联系地址:醴陵市江源财源路116号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