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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卫健局2025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联合检查事项 | 联合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部门 | 检查子项 | 检查内容(项目) | 检查依据 | 年度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承办机构及联系人(含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宾馆、旅店 | 牵头部门 | 市卫健局 | 1、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3、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发布并实施) 第四条第二款: “卫生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签发。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1次/年 | 5-11月 | 现场执法 | 市疾控中心:23280245 | |
| 配合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监管股:23224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