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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 | 备注 |
| 1 | 对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比例为100% | 1.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2.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高风险区段管控情况监督检查 4.第三方施工监督检查 5.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6.涉管道保护两项许可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7.应急处突能力建设监督检查 | 4-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 |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能源股 | 否 | 一般检查 |
| 2 | 电力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遵守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方面的纠纷,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以及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县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电、用电的监督工作。但上级电力管理部门认为工作必需,可指派供用电监督人员直接进行监督检查。 | 企业电力用户 |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及电力违法行为监督检查 | 3-12月 | 现场检查 | 普通企业用户年度检查1次,矿山企业年度检查不低于2次 |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能源股 | 否 | 矿山企业重点检查,其他企业一般检查 |
| 3 | 对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含地方政府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4.《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 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 | 企业承储的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地方临储粮等政策性粮油,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规模落实及相关政策制度落实情况。 | 4-5月 | 现场检查 | 1 |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粮食监督检查股 | 否 | 一般检查 |
| 4 | 对粮油收购活动的行政检查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采用普查、随机抽查、巡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提级查办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抽查。 3.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发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执法[2021]85号),第四款严格落实粮食和储备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关于“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承储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存储粮等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企业,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的规定,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 | 粮食经营者即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的各类主体,比例为30% | 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 | 8-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 |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粮食监督检查股 | 是,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 5 | 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政策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采用普查、随机抽查、巡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提级查办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抽查。 3.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法[2016]12号),二、落实督导措施(三)强化监督指导。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中储粮直属库和农发行分支机构切实加强粮食出库管理,建立经常性巡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协调纠纷,争取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4.《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三加大执法力度(二)严格执法督查1.细化落实监管责任。地方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制度,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各环节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处罚。 | 辖区内国家和地方政策性粮食出库企业、定向处置加工转化企业 | 国家和地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加工转化相关政策制度落实情况。 | 7-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 |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粮食监督检查股 | 否 | 一般检查 |
| 6 | 对物资储备安全的行政检查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监管与时俱进做好执法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粮执法[2020]246号),三、聚焦核心职能,强化政府储备安全执法监督(九)加强政府物资储备监督检查。 | 地方储备物资承储单位 | 储备物资实物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状况、储存管理和物资调运、应急响应等。 | 9-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 |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粮食监督检查股 | 否 | 一般检查 |
| 7 | 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采用普查、随机抽查、巡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提级查办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抽查。 | 辖区内粮食经营者 | 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等内容。 | 4-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 |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粮食监督检查股 | 否 | 一般检查 |
| 8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行政检查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三条:…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三)组织开展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地市级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二)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第十五条:新建民用建筑因下列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第十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承担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4.《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委托的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人防工程防护部分质量监督手续。第十四条: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在人防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开工报告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第十六条: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参与对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并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认可。第十七条: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竣工验收,并由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质量认定。人防主管部门认定质量合格的,出具质量合格认可文件。 | 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3.设计监理监督检查 4.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易地建设监督检查 | 3-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 |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国防动员股 | 否 | 一般检查 |
| 9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三条:…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4.《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第二十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执行下列规定:…人防工程用于商业开发成为地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由人防、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安全监督。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抽查总数及比例待定) | 1.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3月-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 |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国防动员股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 10 |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安装和维护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防空警报通信设施,不得随意改动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部件和线路。确需拆除、迁移的,应当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易地重新安装。拆除、迁移和重新安装的费用,由申请拆除、迁移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所在单位 | 1.安装质量监督检查 2.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 3-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 |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防动员股 | 否 | 一般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