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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23 访问: 作者: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醴应急发〔2025〕3号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醴政批函〔2025〕1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醴陵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湘应急发〔2022〕1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局2025年“12345”工作思路,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醴陵实践提供安全保障。

(一)强化执法职责和分类分级执法。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县级部门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按照分类分级执法规定,负责辖区内除纳入省、市范畴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但不承担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的监管执法。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在重大节假日或其他重要敏感时期,适时开展综合监管检查。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原则上对应一个层级的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其他执法主体不得对其开展监督检查。

(二)抓好本级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管执法。按照分类分级执法部署,抓好“关键少数”,做好辖区内有关企业的重点监督检查执法。年度内重点监督检查企业61家,其中,危化企业11家,烟花爆竹企业24家,非煤矿山企业6家,工贸企业20家。同时每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少于121家次,其中危化企业12家,烟花爆竹企业60家,非煤矿山企业9家,工贸企业40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或重点时段执法检查范畴的企业随机抽选确定。重点时段(含专项)监督检查不设定企业数量,实行一事一报,明确检查对象、时间、内容,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建立台账备查。其他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减监督检查对象的,可依程序及时调整。(各行业监管股室具体计划见附件)

(三)严格监督检查频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精神,年度内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外,其他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设定检查频次上限,其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得超过4次,对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得超过2次,对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其他企业不超过1次。检查频次设定之外的监督检查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强重大案件查处和隐患闭环工作。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省安委会(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法开展重点整治(专项执法)检查。依法组织查办辖区内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案件、一般事故处罚案件,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强力推动“打非治违”,依法高质量推进“行刑衔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依法查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对上级督办的事故调查处理按时按质结案。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依法取得有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三、案件办理要求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扫码登记制度。坚持依法执法,严格规范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案件审理、告知、决定等法定程序。全面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对执法活动实施全过程、全时段监督,有效防范执法违法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计划及相关工作的落实,成立局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成根任组长,黄博、温立峰、赖志强、易幸、刘利平、陈桂发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相关股室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强力度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年度工作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指导编制计划。机关各业务股室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确保辖区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计划监督检查实现有效对接和重点全覆盖。要加强协调对接,避免省、市、县对同一家企业重复监督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行业,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将联合监督检查纳入计划。

(三)严格执法程序。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及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和《株洲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株洲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株洲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公正执法。

(四)规范涉企检查。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若干规定》(株法办安〔2024〕1号)工作要求,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要严格落实涉企执法检查“扫码入企”工作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五)以执法促普法。坚持精准执法、精准普法,抓住企业关键少数和从业人员关键岗位,推行“说理式”执法,将每一次监督检查作为一次普法宣传的过程,督促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执法普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执法监督。要将执法监督计划一并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将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市局法规培训股会同相关股室要加强对镇街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七)落实执法保障。要加强监督检查执法能力保障、装备保障、激励保障。要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监督检查执法能力素质。加强经费保障,各业务股室直接实施监管检查必要的装备、专业设备和工作经费,由局机关提供保障。

(八)严格执纪问责。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局机关纪检委的执纪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监察股监督检查计划

2.2025年度烟花爆竹监察股监督检查计划

3.2025年度矿山监察股监督检查计划

4.2025年度工贸行业监察股监督检查计划

5.醴陵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附件1:

2025年危险化学品监察股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有196家,其中危化生产企业2家、储存类经营企业22家、工业气体8家,不带储存类经营企业62家(烟花爆竹原材料门店13家、贸易公司49家)、加油站共101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重点检查内容

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也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对重点监督检查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1家

1.醴陵市德信防潮剂厂

2.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3.醴陵市程景化工原材料经营有限公司

4.湖南中匠贸易有限公司

5.醴陵市浦口旭日烟花鞭炮原材料经营部

 6.中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企石加油站

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碧山岭加油站

    8.醴陵市玖航能源有限公司

9.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醴陵市恒泰加油站

10.醴陵市渌江石化有限公司东城加油站

11.醴陵市白兔潭湖下加油站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由危化股组织,通过随机抽查形式开展,不少于12家次。

五、重点监督检查完成时间、监督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安排。直接对重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按照分类分级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市安委办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工作,由危化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对直接执法对象实施计划执法,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包括复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安排。结合部、省、市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适时组织开展。

(三)重点时段随机监督检查抽查安排。在重大节假日、特护期、雨季汛期等重点时段,通过随机抽查、交叉执法等多样化形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开展明察暗访、指导查处和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第一季度重点抽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第二、第三、第四季度根据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对象及对应监督检查人员随机确定。


附件2:

 

2025年度烟花爆竹监察股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76家,批发经营企业83家,零售经营点(店)268个。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五)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六)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监督检查。市本级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对象24家,分别是:醴陵市沈星鞭炮烟花制造厂、醴陵市兴宇花炮有限公司、醴陵市北塘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醴陵市八马花炮厂、醴陵市晶晖烟花鞭炮厂、醴陵神马花炮有限公司、湖南科泰花炮有限公司、醴陵市福全顺烟花贸易有限公司、醴陵市科富荷田花炮有限公司、醴陵市宏亮鞭炮有限公司、醴陵盛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醴陵市金牛烟花鞭炮有限公司、湖南冠球烟花有限公司、醴陵市赖氏引线制造有限公司、醴陵市吉泰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醴陵祥龙花炮有限公司、湖南省群乐花炮实业有限公司、醴陵市湾江山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醴陵市久美烟花有限公司、醴陵市万福源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醴陵市思源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醴陵市万利源鞭炮烟花实业有限公司、醴陵市科富利群花炮有限公司、醴陵市金旺出口烟花厂。市本级重点监督检查频次为1次(包括1次检查、1次复查),其余由各镇街按“全覆盖”原则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60家次,对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原则上向镇街交办并跟踪督促办结到位,重大违法行为的由市本级直接立案处罚。

(三)重点时段执法。重要节假日、高温时期、汛期、产销旺季等重点时段,适时组织抽查检查。

(四)重点整治(专项执法)。结合上级部署要求依法开展专项整治。


附件3:

 

2025年矿山监察股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非煤矿山33家,其中地下矿山8家、金矿6家、银矿1家、萤石矿1家;露天矿山17家,其中证照齐全有效矿山7家;尾矿库7座,其中持证在用库3座(官庄2座、李畋1座)、4座已停用。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爆破、井下动火作业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四、执法检查对象

(一)重点执法。共6家,分别是醴陵市金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潘家冲矿业有限公司、醴陵市金莎矿业有限公司团山背金盆金矿高水岸尾矿库、醴陵市金叶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醴陵旗滨硅业有限公司、醴陵市恒大建材有限公司。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数量不少于9家次。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跟踪督促办结到位,必要的由本级直接立案处罚。

(三)重点时段执法。通过随机抽查、交叉执法等多样化形式,在重大节假日、特护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适时开展明察暗访。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执法方式为直接执法、随机抽查;对重点监管执法对象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包括复查)。

(一)直接执法安排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对重点监督检查执法的6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对重点监督检查执法的6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执法复查。

(二)随机抽查安排

第一季度重点抽查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第二季度重点开展雨季矿井防治水和尾矿库的防汛保安工作督查;

其他季度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执法对象由地质矿山监察股抽签随机确定。

 

附件4:

 

2025年度工贸行业监察股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烟草和商贸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数量共有678家。其中重点关注的钢铁加工企业7家,铝加工企业9家(不含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4家,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4家,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20家(危险化学品的设计年使用量未达到或者超过化工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最低年使用量20%的19家;涉氨制氢企业1家)。

二、监督检查对象

(一)重点监督检查共20家。

1.醴陵华鑫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湖南新世纪陶瓷有限公司

3.湖南湖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湖南华联溢佰利瓷业有限公司(二厂红官窑)

5.湖南港鹏实业有限公司

6.株洲三联富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湖南湘琦服饰有限公司

8.醴陵市湘宏造纸厂

9.醴陵市湘兴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10.湖南正招雨衣有限公司

11.湖南湖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2.湖南省醴陵市湘瑞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13.株洲力源特种瓷业有限公司

14.湖南玉祥瓷业有限公司(一分厂)

15.湖南元创机械有限公司

16.醴陵市精陶瓷业有限公司

17.醴陵市高力特电瓷电器有限公司

18.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

19.湖南湘玻玻璃有限公司

20.湖南港鹏实业有限公司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市应急管理局直接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外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重点突出对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执法。根据国家、省、株洲市和醴陵市重点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抽查工贸企业的数量不少于40家次。

三、监督检查进度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对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其中:

第一、二季度对抽取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四季度对抽取的企业进行复查。

(二)随机抽查安排

第一季度重点抽查工贸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其他季度根据重点工作需要由分管局领导确定。

(三)重点时段(包含专项)监督检查。共10家次。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特护期等重点时段。重点突出对钢铁、铝加工、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氢、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四、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金属冶炼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四)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七)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粉尘防爆、重大事故隐患等较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一)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十二)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器材等情况;

(十三)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记录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附件5: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梁细飞  13786387320

序号检查事项实施依据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拟实施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年度检查频次承办机构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备注
1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1.醴陵市德信防潮剂厂
2.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3.醴陵市程景化工原材料经营有限公司
4.湖南中匠贸易有限公司
5.醴陵市浦口旭日烟花鞭炮原材料经营部
6.中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企石加油站
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碧山岭加油站
8.醴陵市玖航能源有限公司
9.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醴陵市恒泰加油站
10.醴陵市渌江石化有限公司东城加油站
11.醴陵市白兔潭湖下加油站
依法取得有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2025年3月至12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4次以内危险化学品监管股重点检查。(依企业申请的检查不受频次限制,特殊情况的检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烟花爆竹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1.醴陵市沈星鞭炮烟花制造厂
2.醴陵市兴宇花炮有限公司
3.醴陵市北塘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4.醴陵市八马花炮厂
5.醴陵市晶晖烟花鞭炮厂
6.醴陵神马花炮有限公司
7.湖南科泰花炮有限公司
8.醴陵市福全顺烟花贸易有限公司
9.醴陵市科富荷田花炮有限公司
10.醴陵市宏亮鞭炮有限公司
11.醴陵盛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12.醴陵市金牛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13.湖南冠球烟花有限公司
14.醴陵市赖氏引线制造有限公司
15.醴陵市吉泰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16.醴陵祥龙花炮有限公司
17.湖南省群乐花炮实业有限公司
18.醴陵市湾江山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19.醴陵市久美烟花有限公司
20.醴陵市万福源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
21.醴陵市思源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
22.醴陵市万利源鞭炮烟花实业有限公司
23.醴陵市科富利群花炮有限公司
24.醴陵市金旺出口烟花厂
依法取得有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2025年3月至12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4次以内烟花爆竹监察股重点检查。(依企业申请的检查不受频次限制,特殊情况的检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非煤矿山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1.醴陵市金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2.醴陵市潘家冲矿业有限公司
3.醴陵市金莎矿业有限公司团山背金盆金矿高水岸尾矿库
4.醴陵市金叶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醴陵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6.醴陵市恒大建材有限公司
依法取得有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2025年3月至12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4次以内地质矿山监察股重点检查。(依企业申请的检查不受频次限制,特殊情况的检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工贸行业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七条: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突出对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等事项的检查;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1.醴陵华鑫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湖南新世纪陶瓷有限公司
3.湖南高峰陶瓷制造有限公司
4.湖南太阳电力电瓷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5.湖南恒华电瓷电气有限公司
6.醴陵市嘉华瓷业有限公司
7.醴陵市鑫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8.湖南湘琦服饰有限公司
9.醴陵市湘兴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10.湖南正招雨衣有限公司
11.湖南湖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2.湖南省醴陵市湘瑞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13.株洲力源特种瓷业有限公司
14.湖南玉祥瓷业有限公司(一分厂)
15.湖南元创机械有限公司
16.醴陵市精陶瓷业有限公司
17.醴陵市高力特电瓷电器有限公司
18.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
19.湖南湘玻玻璃有限公司
20.湖南港鹏实业有限公司
依法取得有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2025年3月至12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4次以内工贸行业监察股重点检查。(依企业申请的检查不受频次限制,特殊情况的检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另外: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按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方案执行(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12家次,烟花爆竹60家次,非煤矿山9家次,工贸企业40家次)


编辑:醴陵市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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