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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林业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发布时间:2025-06-10 访问: 作者:市林业局 来源:市林业局 字体[ ]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全年)检查内容(项目)备注
1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现场及质量的行政检查醴陵市林业局《种子法》第四十九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造林绿化股1、醴陵市梦双苗圃商贸有限公司;2、湖南翰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醴陵市秋燕森林康养有限公司;4、醴陵市苗圃;5、醴陵市泰岭山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查阅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现场检查按办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查阅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2对占用征用林地现场查验的行政检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03〕139号)第三条:
 (一)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申请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应当严格核对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凡二者一致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印章后退回原件;不一致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建设单位重新申请。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应当组织制定在当年或次年内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措施。被占用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不能按时按量恢复森林植被的,必须将不能按时按量恢复森林植被的说明材料与申请材料一同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包括造林地点、面积、树种、林种和作业设计,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措施等。
(三)占用征用非重点林区林地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其中,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70公顷以下且未跨县级行政区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跨行政区的,由所在地共同的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占用重点林区林地,在一个国有林业局经营区内的,由所在地国有林业局组织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在两个以上国有林业局经营区的,由所在地共同的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到现场查验。占用征用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到现场查验。
(四)承担现场查验的人员或单位,查验后要按照规定向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现场查验报告。报告要说明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积、位置、地貌等基本情况,地类、权属、林分起源、林种、林木蓄积或竹林株数等森林资源现状,是否在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范围内,是否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是否存在先占地后办手续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伐林木的行为。查验人员或单位要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现场查验报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林业主管部门应从受理占用征用林地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留存一套申请材料后,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需组织制定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或现场查验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在2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六)占用征用林地应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要用正式文件上报,并附具一套申请材料和恢复森林植被措施、现场查验报告。
森林资源管理股由省林业局核实同意的勘察、开采矿场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用地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现场检查用地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
3对全市植树造林情况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的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85%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造林绿化股享受财政造林补贴的造林主体1、造林面积;2、造林成活率现场检查1、造林面积;2、造林成活率
4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的行政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森林防火股水口山国有林场、樟仙岭国有林场、苗圃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5对森林防火期内,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的行政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森林防火股水口山国有林场、樟仙岭国有林场、苗圃、重点林区镇(街道)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现场检查、抽查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6对木材加工经营的行政检查国家林业局2017年第19号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前述事项取消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取消事项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情况(见附件1—4)予以公布。森林资源管理股执法组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木材采伐、加工、经营(含收购、销售、仓储)、运输的企业及个体商户。 监督木材企业依法经营,打击违法采伐、加工、运输木材行为。 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火灾、污染等风险。 促进木材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生态安全。  现场检查 监督木材企业依法经营,打击违法采伐、加工、运输木材行为。 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火灾、污染等风险。 促进木材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生态安全。  
7对森林植物检疫的行政检查《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木材加工厂、苗圃等20处松材线虫病、思茅松毛虫、油茶炭疽病等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现场取样检查松材线虫病、思茅松毛虫、油茶炭疽病等林业有害生物检疫
8对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猎捕、繁育、出售、收购、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30处拒食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和交易现场检查拒食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和交易
9对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造林绿化股1、醴陵市梦双苗圃商贸有限公司;2、湖南翰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醴陵市秋燕森林康养有限公司;4、醴陵市苗圃;5、醴陵市泰岭山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现场检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


编辑:醴陵市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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