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 年省人民政府令第 222 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省人民政府令第 289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23232148
2.地址:醴陵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公租房三栋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附件:《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醴陵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0日
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 年省人民政府令第 222 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省人民政府令第 289 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醴陵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醴政发〔2022〕3号)、决定宣布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通知》(醴政办发〔2020〕3 号)失效。上述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镇街、各市直单位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重新公布、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