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关于醴陵市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2 访问:次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株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市已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问题:地方落实属地责任不到位。在2021年以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持续增大的形势下,部分区县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不深不细,对本区域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谋划研究不足。芦淞区……,醴陵市工业排放总量大,但两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针对性不强、问题导向不足。
责任单位:醴陵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24年醴陵市优良天数达到345天,PM2.5年均浓度达到 37 微克/立方米。
完成情况:
(一)醴陵市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醴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醴陵市省控站点“一站一策”精细化管控方案》,建立了“一站一策”工作机制,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和任务。醴陵市持续开展株洲市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创A创B”专项行动,2024年2家企业成功创建B级,2025年已有2家企业评为绩效引领企业。
(二)醴陵市制定了《醴陵市 2024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醴陵市涉气行业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了年度工业企业整改任务和排查任务。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已完成1线密炉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分别减排85.73 吨/年、174.36 吨/年。11家燃煤企业已完成“煤改天然气”改造,2 家涉 VOCs企业已将废气处理设备由一级活性炭升级为二级活性炭,切实减少了工业源排放。
(三)醴陵市多次召集砖瓦和推板窑企业召开工作推进会,并对整改进度落后企业下达提醒函。
(四)醴陵市2024年开展了对2023年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
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强力推进,醴陵市2025年6月、7月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分别为55名和61名,持续倒数排名的落后局面有所改善,后续我们将持续发力,力争空气质量稳步巩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到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期为5天。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2日-8月26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7575
联系地址:醴陵市江源财源路116号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