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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等9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应急联﹝2020﹞11号)和《湖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醴陵市恒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已按规定完成闭库施工,根据原生产经营单位尾矿库销号申请,并通过株洲市应急管理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复核,经确认,复核结果合格,符合销号条件。经醴陵市人民政府决定,同意醴陵市恒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销号,现对上述尾矿库予以销号公示。
上述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使用,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安全监管,该尾矿库销号后的安全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由醴陵市恒石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做好上述尾矿库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
特此公示。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5年 8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