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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宣布<醴陵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失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有关规定,醴陵市司法局起草了《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醴陵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失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醴陵市司法局。
地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公租房三栋
电子邮箱:lilingshipfb@163.com
联系电话:0731-232350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附件: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醴陵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失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醴陵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日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宣布<醴陵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失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宣布《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醴政办发〔2021〕13号)失效。上述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镇街、各市直单位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重新公布、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 年 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