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5〕32号)的要求,将我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我市认定新增的12个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详见附件)予以通告,通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通告所列矿山后期由市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如有异议,请在通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醴陵市阳三石街道阳东村
监督电话:0731-23367629
邮 编:412200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