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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贡献:
2025年12月14日,我中心已向你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但因邮寄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我中心依法对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核查,您多享受(☑本人,社会保障号码: 432524****6713 )2023年7月至2023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3258元,大写叁仟贰佰伍拾捌元 。
我单位于2025年12月4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账户名称: 醴陵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收入户
银行账号: 82010750001158967
开户银行: 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言:汪贡献432524****6713 退回多享受待遇
联系人:赵华
电话: 0731-23227101
醴陵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地址: 醴陵市民中心2号栋1楼102办公室
醴陵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