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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 事项 | 实施 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抽 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 检查时 间 | 检查 方式 | 年度检查 频次 | 承办 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施行)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2012年11月1日施行)第十条、第十一条 | 检查对象:纳入消防监督系统单位库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抽取范围:属于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加油加气站每三年至少抽查一次,其它重点单位每两年至少抽查一次。一般单位抽查的数量不少于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的10%。 |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第(一)项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 按生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时间 | 现场检查 | 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2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6个月。 | 醴陵市消防救援局 | 否 | |
| 2 | 专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施行)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2012 年11月1日施行)第七条第一款 | 检查对象:根据专项检查方案确定随机抽取对象抽取范围:根据专项检查方案确定抽取范围 | 与专项检查方案检查内容一致。 | 按生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时间 | 现场 检查 | 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2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6个月。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包括根据本级部署的专项检查计划实施的检查频次,不包括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计划实施的检查频次。 | 醴陵市消防救援局 | 否 |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 4.“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醴陵市司法局同意备案后,由醴陵市消防救援局15日内醴陵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醴陵市消防救援局与醴陵市司法局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