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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脱贫组[2018]2号)文件要求,醴陵市财政局积极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三个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扶贫项目资金随同预算编制同步设置绩效目标,未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流程。在2019年预算编制时,对全市扶贫项目资金严格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要求部门单位明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根据项目要求填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财政部门在全面梳理扶贫项目资金的基础上,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合理确定扶贫项目及其绩效分类,认真审核批复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将随同预算资金批复的绩效目标同步录入监控平台,提高绩效信息填报质量,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扶贫绩效监控。建立健全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系统,对全市扶贫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管理,完善了监控平台绩效管理相关模块业务功能,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全覆盖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合理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防止扶贫项目资金闲置、挪用、浪费和低效等情况发生;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对绩效信息进行深分析,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过程实行跟踪监控,不断提升扶贫项目资金绩效。
三是加强绩效评价工作。2019年7月,在全面开展2018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筛选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分2018年度重点扶贫项目,聘请了湖南恒业腾飞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绩效评价。实现预算编制与绩效精准对标,实行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刚性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或绩效较差的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压减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对低效无效的扶贫项目,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予以从严从紧;对问题严重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把全过程绩效管理的理念贯穿于全方位、全履盖财政管理之中,建立健全绩效激励约束制度,强化监督问责,硬化绩效责任约束,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