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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醴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醴陵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奖补制度>的通知》(醴民发〔2019〕5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凡具有醴陵户籍,且死亡后按照殡葬法律法规火葬,但未享有醴陵市《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醴民联发﹝2013﹞1号)政策的城乡居民,可以享受此奖补制度。
醴陵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市首次出台的殡葬奖补政策,旨在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进程,积极倡导城乡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鼓励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明确三方面的奖补标准:
①城市户籍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奖补遗体接运费用280元;
②农村户籍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一次性奖补800元;
③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一次性奖补400元。
★《通知》指出,群众办理奖补工作程序为:
①符合城市户籍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接运奖补政策的,直系亲属凭本人身份证明、亡者户籍证明(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在市火葬场填写《醴陵市城乡居民遗体火化殡葬服务费用补助申请表》,办理火化业务时直接予以奖补;符合农村户籍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奖补政策的,在丧事办理完成后,直系亲属凭本人身份证明、亡者户籍证明(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火化证原件到市殡仪馆填写《醴陵市城乡居民遗体火化殡葬服务费用补助申请表》,在殡仪馆当场予以奖补;
②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在骨灰安葬后,直系亲属凭本人身份证明、亡者身份证明、节地生态安葬证书填写《醴陵市城乡居民遗体火化殡葬服务费用补助申请表》在市殡仪馆办理结算业务时直接予以奖补。
★《通知》还强调了四方面内容:
①城市居民死亡后,遗体应由专用殡葬车负责接运,丧属自运遗体或选择其他非专用殡葬车接运遗体的,遗体接运费用不予奖补;
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遗体火化遵循就近原则,在外地死亡的本市农村居民,其直系亲属可持有效火化证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奖补;
③符合奖补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得违反殡葬法规以及醴陵市有关殡葬工作的规定,严禁丧事大操大办,严禁室外搭棚治丧、抬棺(骨灰盒)游市,否则不予奖补。《醴陵市城乡居民遗体火化殡葬服务费用补助申请表》必须由镇村两级责任人签字盖章;
④为保护水资源和人居环境,居民骨灰自愿深埋、撒散的,需由市殡仪馆统一组织实施。
据了解,该奖补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醴陵市城乡居民遗体火化殡葬服务费用补助申请表
基 本 情 况 | 逝 者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镇(街道、示范区) 村(居)委会 | 现住址 | |||||||||||||||||||
死亡时间 | |||||||||||||||||||||
户籍性质 | 1、□农村居民 2、□城镇居民 | ||||||||||||||||||||
补助类型 | 1、□农村居民遗体火化一次性补助800元; 2、□城镇居民遗体火化接运费补助280元; 3、□醴陵市公墓山节地生态安葬补助400元。 | ||||||||||||||||||||
申 请 人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与逝者 关系 | 户籍 所在地 | 镇(街道、示范区) 村(居)委会 | 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 ||||||||||||||||||
本人承诺,上述资料及情况属实。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村(社区)审批意见 | 该户是否有大操大办现象: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示范区)级审批意见 | 该户是否有大操大办现象: (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电 话: | 经办人: 电 话: | ||||||||||||||||||||
市民政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请在“□”选项打“√”,相关证明请附后。 说明:本申请表由市民政局负责发放,各申请人免费领取。 | |||||||||||||||||||||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