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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居民:
为积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市医保局温馨提醒,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对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1.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未参保患者,可补办手续,从染病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4.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证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费用全额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为确保全市城乡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未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及时办理补缴参保手续,2月29日前办理补缴手续的,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醴陵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