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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1 访问:次 作者:黄少华 来源:市发改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帮扶非居民用水企业应对新冠疫情。根据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醴政办﹝2020﹞2号)文件精神,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下降10%,综合水价按3.64/m³收取。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
编辑: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