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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司法局:帮扶有力度 执法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1-03-10 访问: 作者:宋仁杰 来源:醴陵市司法局 字体[ ]

  看到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赖桂玲(化名)高兴地说道:“感谢你们司法所的同志呀,这么关心我们老人家,每次都是上门来给我上课、普法,还帮助我解决困难,真的很感谢你们!”
  沈潭镇村民赖桂玲于201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入矫后当地司法所了解到她的一些特殊情况:年龄大,身体差,几乎不能正常行走;文化水平低;对于犯罪行为缺乏认知,对其进行了个性化矫正:一是根据其身体状况,司法所免除其参加公益活动;二是报到学习地点从社区矫正室换到其家中;三是加强普法教育和心理疏导;四是采取通俗易懂的教育方式。五是关注其身体状况,帮助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通过以上帮扶监管措施,赖桂玲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悔罪态度明显,社会责任感增强,身体也逐渐好转。
  自《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以来,各司法所认真学习,全面落实。一是始终严格监管,落实教育帮扶。二是实行定期报道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严防违规外出,确保在控在管。三是丰富学习内容,除日常教育谈话外,还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扫黑除恶专项学习,提高社矫人员守法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四是制定“网格+司法”的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模式,充实和壮大社区矫正力量。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保证了矫正效能。

编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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