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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布公示,经自然资源部2023年第1次党组会审议原则通过,正式公布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醴陵市成功入选。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活动旨在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实施按土地、矿产、海洋3类自然资源分项开展,在此次公布的首批示范县(市)名单中,醴陵市为土地类,示范期为2023年-2025年,示范期满自动退出。
接下来,醴陵市将以此为契机,立足实际,认真开展创建后续工作。按照创建活动阶段性安排,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抓手作用,继续下功夫做细做实相关工作,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模式、技术、制度和管理创新纳入创建方案并落实到位。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生态修复资金、节约集约政策试点,争取更多资金、项目、政策落地醴陵。遴选培育一批土地节约集约示范典型,加大推广应用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全面节约集约的社会氛围。加强节约集约制度体系建设,以资源要素配置改革为抓手,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推动,在全市层面统筹实施标准地和弹性出让、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