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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下午,临近下班时分,当事人胡某匆匆赶来醴陵法院,郑重地将一面“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了民一庭副庭长杨坚的手上。
“为了两边当事人,杨法官真的跑了很多地方,这些我们都是知道的。特别感谢他帮忙化解了这个纠纷,他对法律、程序的严谨,对案件的认真、负责,对我们的耐心,都让我重新认识了‘法官’两个字。”胡某感激地说。
2015年2月4日,被告胡某与原告刘某以及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被告胡某将其位于左权路的一处房屋卖给原告刘某,三方还在协议中就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达成了一直意见。签订合同当日,原告刘某即支付了被告胡某定金10000元。无奈合同签订之后,被告前妻因房屋的归属和处置与被告产生分歧,胡某无法依约将房产证、土地证等交给中介保管,房屋买卖出现困难,原告刘某也没有再向被告支付后续购房款。3月23日,在共同熟人的调解下,被告胡某将定金10000元退还给了原告刘某。4月10日,原告刘某起诉至醴陵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胡某双倍返还定金。
受案后,杨坚及时了解情况,依原告刘某申请,到被告胡某单位调取了关于定金退还情况的证据,同时,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先后到民政局、房产局等地调查涉案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问题,并联系原、被告的共同熟人一起约见双方当事人,努力做通双方工作。后来,被告诚挚道歉,原告宽容理解,主动撤诉,放弃了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买卖虽未成,情意仍然在。案结事了人和,锦旗里,是当事人对法官的无限尊敬和诚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