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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国土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7-08-16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0722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17-08-1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
- 状 态:
醴陵市国土局
申请调整的部门责任事项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2017年8月16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调整依据 | 调整方式 | 调整后的表述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 | 部门职责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新增 | 拟订和实施全市不动产登记具体细则、制度及流程; ‚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不动产信息化建设; ƒ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及共享 ④承担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管 ⑤承担涉及不动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 ⑥监督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⑦承担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 | |
2 | 关于河运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醴政办发[2015]19号 | 新增 | ①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河砂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资源储量管理、资源权益价款评估,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评可的会签 ③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防洪影响评价、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考核考评 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采砂船只、砂石运输船只管理及其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许可色会签。 ⑤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⑥其他相关部门依照部门职责,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 | |
3 | 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醴政办发[2015]19号 | 新增 | ①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规划区外的违法建设需作出处理的负责作出行政处罚;负责本部门作出的未自觉履行的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规划区外的违法建设界定的查勘核实工作 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规划区内行政强制拆除存量违法建设的执行工作,并协助司法强拆;负责临时临街建筑工程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未拆除的强制拆除执行工作;负责日常巡查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情况 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负责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负责违法建设界定的查勘核实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查处所有违法建设调查、取证工作。 | |
4 |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醴政办发[2015]19号 | 新增 | ①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②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措施和办法;牵头调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登记产生的新的权属纠纷;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保护和利用;负责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③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房屋交易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调处因房屋交易、审批产生的权属纠纷;牵头负责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因房屋产权的权属纠纷;协同调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登记产生的新的权属纠纷. ④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农村土地承包权合同纠纷,配合调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登记产生的新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⑤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负责调处因林地、林木交易、审批等产生的权属纠纷,牵头负责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因林木、林地产生的权属纠纷,协同调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登记产生的新的权属纠纷等;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林权登记等工作。 |
说明:1.类别请按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4类进行划分。
2.调整方式请按新增、取消、合并、修正等方式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