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三清单一目录 > 责任清单

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访问量: 作者:醴陵市 来源:市编办 字体[ ]

醴办〔201920

 

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长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30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政府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建议,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建议,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和醴陵市人民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醴陵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负责组织市人民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提案。

(七)负责向株洲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

(八)负责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12345市长热线电话工作。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府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电会议组。承担文电(含电子公文)收发运转和公文核稿、印发工作;承担机要、通信、文电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和市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大公务活动的安排和联络工作;承担市政府办有关公务活动的接洽和联系工作;承担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会议、活动联系工作。

(二)综合调研组。承担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重要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考

(三)发展财经组。承担常务副市长的政务服务工作办理有关公文,承担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督促协调有关事项落实。

(四)城镇工作组

(五)商贸流通组

(六)社会事业组

(七)工业交通组

(八)农业农村组

(九)政法综治组

以上六个的职责是:承担副市长的政务服务工作办理有关公文,承担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督促协调有关事项落实。

(十)督查室(对外称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承担上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及《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工作;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

(十一)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收集、整理、报送政务信息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等工作;推进、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核工作;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建设和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协调和督促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内容采编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十二)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和公休日、节假日值班工作安排;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室的调度和使用;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负责检查通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情况。

(十三)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禁毒工作的指导、考核、监督工作;承担戒毒康复、戒毒治疗以及预防宣传教育、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禁毒社会化工作;承担市禁毒委的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行政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培训及人员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接待公务车辆管理机关大院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办机关行政编制41(含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长编制8)设主任1名,副主任7,督查员1名(兼任督查室主任)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政府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