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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访问量:次 作者:醴陵市 来源:市编办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0-07187
- 发文机关:醴陵市
- 发布时间:2020-09-1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编办
- 状 态:
醴办〔2019〕25号
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长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醴陵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
醴陵市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醴陵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株洲市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福利彩票销售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信息核查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兜底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和本级下拨的救助保障金。
(三)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负责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指导监督工作。
(六)负责制定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和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拟订全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措施和方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第四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计生、会务工作;承担综合调研、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干部职工考核工作;承担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市民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和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和监督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社会事务股)。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法制和民政政策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制定部门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代表本单位受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或委托权限,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建议并上报;负责行政审批业务咨询以及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资金管理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文件,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信息核查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兜底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和本级下拨的救助保障金。
(五)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管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慈善事业发展与促进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和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内边界调处和勘定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 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