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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访问量:次 作者:醴陵市 来源:市编办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0-07196
- 发文机关:醴陵市
- 发布时间:2020-09-1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编办
- 状 态:
醴办〔2019〕36号
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长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醴陵市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醴陵市委办公室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
醴陵市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醴陵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株洲市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章、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办法的建议;组织协调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配套措施和办法,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落实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二)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醴陵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和措施,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2. 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措施和方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健局与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拟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卫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股、规划信息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公文办理、信息综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重要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健康醴陵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卫健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措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承担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四)综合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等工作;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监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解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五)医政股(医改办公室、药政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措施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措施、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市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和市域外的交流与合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援外人员的选派、联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调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股。拟订全市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疾病监测、分析、评价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项目的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和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与疫情蔓延;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监督评估、指导协调学校常见病防控;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中医股。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中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相关人才培训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推进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
(八)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措施;组织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公共卫生股(妇幼健康股)。牵头抓好村卫生室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病残儿的初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的执行、审核、鉴定等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及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
(十一)爱卫股。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病媒防治的群众动员工作;承担农村改厕技术指导,烟草控制框架履约工作;推动健康中国2030规划的落实;负责全市爱国卫生统计工作。
第五条 市卫健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市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