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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档案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08 访问量:次 作者:市档案局 来源:市档案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1344
- 发文机关:市档案局
- 发布时间:2023-11-08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档案局
- 状 态:
责任清单编制
责任部门:醴陵市档案局(代章)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2020年4月29日
机构名称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职权类型 | 排序号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醴陵市档案局 | 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冠名编纂许可 |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7号)第八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 行政许可 | 10 | 醴陵市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7号)第八条,《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
醴陵市档案局 | 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许可 |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7号)第十二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行政许可 | 9 | 醴陵市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7号)第十二条,《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
醴陵市档案局 |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九条第二款: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8 | 档案业务法规科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予以公示。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公示结果作出是否予以奖励的决定。4.奖励责任: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进行奖励。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第二款 、第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七款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
醴陵市档案局 | 对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涂改、伪造档案及擅自出卖、转让档案等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57号) 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七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 | 行政处罚 | 7 | 档案业务法规科 | 1.根据行政检查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检查或者监督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受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七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
醴陵市档案局 | 对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涂改、伪造档案及擅自出卖、转让档案等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3.《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将国家所有的档案据为己有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出卖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7 | 档案业务法规科 | 1.根据行政检查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检查或者监督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受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七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
醴陵市档案局 | 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1992年3月30日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发布)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第四条 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计划单列市、省(自治区)辖市、行署和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应与档案业务工作密切结合,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档案法规实施的情况具体确定。 | 行政检查 | 6 | 档案业务法规科 | 1.制定监管计划;2.选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3.对被检查单位开展行政检查;4.告知当事人检查结果;5.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6.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
醴陵市档案局 | 权限内档案执法 监督检查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第四条 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计划单列市、省(自治区)辖市、行署和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应与档案业务工作密切结合,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档案法规实施的情况具体确定。 | 行政检查 | 5 | 档案业务法规科 | 1.制定监管计划;2.选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3.对被检查单位开展行政检查;4.告知当事人检查结果;5.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6.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
醴陵市档案局 |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 | 《湖南省规范档案中介服务规定》(湘档通〔2013〕10号)第十条:“从事档案服务的中介机构 , 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向登记注册机关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 其他行政 权力 | 4 | 档案业务法规科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中介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3.备案责任:对符合资质的档案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备案。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文书并信息公开。5.监管责任:对备案机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湖南省规范档案中介服务规定》第十条,《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七款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
醴陵市档案局 |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 其他行政 权力 | 3 | 档案业务法规科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七款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
醴陵市档案局 | 对重点建设项目 (工程)档案的验收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6年6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文件档发〔2006〕2号)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 其他行政 权力 | 2 | 档案业务法规科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项目档案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验收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有关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七款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
醴陵市档案局 | 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12年12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发布)第十六条: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局同意后执行。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 其他行政 权力 | 1 | 档案业务法规科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六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