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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醴食工质行处字〔2018〕第029号
发布时间:2018-05-3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8-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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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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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醴食工质行处字〔2018〕第029号
对李**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预包装食品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李**,男,汉族,42岁,家庭住址为**市**区***路**号***居***栋***房,身份证号4302191976072***,于2017年10月11日在**市**路**新城***号门面开设醴陵市***商贸行。系个体工商户。名称:醴陵市**商贸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81MA4M7W**;经营场所:醴陵市**路**新城***号门面;经营范围:净水设备零售及维护:办公用品、家电。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及促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联系电话:1362748****。
2018年3月13日,本局检查人员在醴陵市**路**新城***号门面,在当事人李**开设的醴陵市**商贸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米雪莲子、桃胶、姬松茸”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不规范。当事人行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本局当日立案。
经查证: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从事净水设备零售及维护:办公用品、家电。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及促销服务。当事人自2017年9月24日从朋友处以98元/包的价格购进包装袋上正面注明“雪莲子 源于自然 精挑细选 果实精华 保健美容 特级品 净含量500克”、背面注明“雪莲子的功能及蒸煮方法”等字样的雪莲子2包,其包装上未见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以55元/包的价格购进包装袋上正面注明“桃胶 特级品 净含量500克 天然胶质 滋阴养颜”,背面注明“桃胶 桃胶的功能、桃胶的吃法、食谱”字样的桃胶2包,其包装上未见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以80元/包的价格购进包装袋上正面注明“姬松茸 送礼佳品 山珍极品”等字样、背面注明“姬松茸、姬松茸名称、姬松茸功能、食用方法及贮藏方法”等字样的姬松茸4包。其包装上未见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至2017年10月29日止,当事人以148元/包的价格销售雪莲子1包,销售总额148元;获利50元,2017年10月29日止,当事人以85元/包的价格销售桃胶1包,销售总额85元;获利30元,2017年12月11日和2018年1月27日止,当事人以128元/包的价格销售姬松茸各1包,获利96元,自行销毁1包,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规范的雪莲子、桃胶、姬松茸共获利=176元。剩余在店中3包,于2018年3月14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
证据一、当事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及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笔录》及摄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照片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雪莲子、桃胶、姬松茸”各1包,其包装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证据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回证及财务清单各1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签“雪莲子、桃胶、姬松茸”予以扣留以及扣留的品种、规格及数量;
证据四、湖南省暂扣、封存物资收据1份,证明本局已对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雪莲子、桃胶、姬松茸”予以扣留。
证据五、对李**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自2017年9月24日从朋友处以98元/包价格购进其包装袋上正面注明“雪莲子 源于自然 精挑细选 果实精华 保健美容 特级品 净含量500克”、背面注明“雪莲子的功能及蒸煮方法”等字样的雪莲子2包,以55元/包的价格购进其包装袋上正面注明“桃胶 特级品 净含量500克 天然胶质 滋阴养颜”,背面注明“桃胶 桃胶的功能、桃胶的吃法、食谱”字样桃胶2包;以80元/包的价格购进其包装袋上正面注明“姬松茸 送礼佳品 山珍极品”等字样姬松茸4包。至2017年10月29日止,雪莲子以148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总额148元;所得利润1包X50元=50元,2017年10月29日止,桃胶以85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总额85元,所得利润1包X30元=30元,2017年12月11日和2018年1月27日止,,姬松茸以128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总额256元,所得利润2包X48元=96元,自行销毁1包,共获利196元。剩余的无商品标签的雪莲子、桃胶和姬松茸各1包,于2018年3月14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
证据六、《进货入库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雪莲子、桃胶、姬松茸购进情况。
证据七、《商品销售流水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雪莲子、桃胶、姬松茸销售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分别由提供人签名确认,符合法定形式,与违法事实相关,我局予以采信。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规格、生产日期,(三)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18年4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醴食工质〔2018〕听告第10号《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雪莲子148X1=148元、桃胶85X1=85元、姬松茸128X2=256元,合计148+85+256=489元;违法所得雪莲子50X1=50元、桃胶30X1=30元、姬松茸48X2=96元,合计50+30+96=176元。参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第三十四第(十一)项法律规定:执行标准:“(二)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5000到2.3万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决定:
一、没收当事人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雪莲子、桃胶、姬松茸各1包;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0+30+96=176元,对当事人10000元罚款,合计10176元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从提供的以下账号中(1、 账号:82030000124858610012 开户行:醴陵市农商行营业部; 2、账号:190302160902490490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 3、账号:430015100 620500021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醴陵支行; 4、 账号:11690104000003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醴陵市支行; 5、账号:604157360109 中国银行醴陵支行; 6、账号:5004239900027 华融湘江银行醴陵市支行; 7、账号:1004940969800100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醴陵市支行; 8、账号:800129709707211018 中国长沙银行醴陵支行。)选择与自己开户行相对应的银行交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一)每天可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731-23677389(法制股)
0731-23249961(监察室)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