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醴食工质行处字〔2018〕第166号

发布时间:2018-10-17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字体[ ]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醴食工质行处字2018〕166

                                                         

对邹惠无照经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邹惠,女性,汉族,现年28岁, 初中文化,政治面貌:群众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醴陵市********号,身份证号码:43028119900126****。联系电话:1557071****

经查证:当事人从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22日本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开展检查之日,未办理《营业执照》在位于醴陵市新农合结算中心隔壁门面经营有迅达牌抽油烟机8台,燃气灶(单双规格)30台,热水器23台,整体厨柜1个,仕美佳集成吊顶样品展示约20平方米。已销售迅达燃气灶2台,销售价格1200元/台。当事人销售的货值金额2400元,获得利润100元。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2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准备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经12315中心提供的举报登记信息,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证据(二):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照片1份,证明了当事人个人基本信息情况;

证据(三):本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及无照经营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的经营现场照片6张,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

证据(五):本局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照经营情况及经营货值、获得利润等情况;

证据(六):经办案人员在湖南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证明当事人未办理个体注册登记。

上述证据和笔录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经提供人签字确认并经查证属实。符合法定形式与违法事实相关,本局予以采信,依法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迅达燃气灶等产品的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的行为。

本局于2018年71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醴食工质听告字〔2018〕第125号《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且对所有涉案证据未提出异议。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金额2400元,获利100元,且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本局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4900元。合计罚没5000元,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从提供的以下账号中(开户名称:醴陵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1、 账号:82030000124858610012  开户行:醴陵市农商行营业部; 2、账号:190302160902490490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 3、账号:430015100 620500021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醴陵支行;  4、  账号:11690104000003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醴陵市支行;  5、账号:604157360109  中国银行醴陵支行;  6、账号:5004239900027  华融湘江银行醴陵市支行;  7、账号:1004940969800100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醴陵市支行; 8、账号:800129709707211018  中国长沙银行醴陵支行。)选择与自己开户行相对应的银行交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一)每天可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23249961(纪检监察室)

                           23677389 (法  规  股)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