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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醴市监行处字〔2019〕第131号

发布时间:2019-08-08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醴市监行处字〔2019〕第131

                                      

对醴陵市洛塘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醴陵市洛塘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281MA4L****3J,法定代表人:谭**;居民身份证:43021919751****825;政治面貌:群众;住所:醴陵市船湾镇**村**组;经营范围:农业产业项目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餐饮服务、棋牌休闲、水上娱乐项目经营。

2019年4月26日,本局收到转办的“市长热线”投诉称:醴陵市洛塘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其举办的"桃花节"期间,开展了“清水湾畔‘桃花醉’”抖音短视频大赛,但一直未开奖。经初步核查属实,本局于当天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立案。

经查证:当事人于2019年2月,委托醴陵市热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其举办的“清水湾畔桃花节”进行广告策划,为提高活动知晓度,拟举办“清水湾畔‘桃花醉’”抖音短视频大赛,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大众宣传,内容为:“参与方式:请于2019年4月8日24:00前,将参赛的短视频链接发至站‘醴陵清水湾畔’并留言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QQ邮箱等。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点赞数量排名第一、且达到1万及以上),现金奖励5000元;二等奖1名(点赞数量排名第二,且达到5000及以上),现金奖励2000元;三等奖1名(点赞数量排名第三,且达到3000及以上),现金奖励1000元;参与奖20名(点赞数量排名第四-第二十三名,且达到1000及以上)现金奖励100元。参与话题挑战的次数不限,但每名参赛者先报名最佳点赞数视频进行投稿。若出现点赞数量相同的情况,则以活动时效期间评论数量排名。”经核查,当事人发布的此项广告活动至2019年5月6日调查时止仍未按活动发布内容评奖兑现。至2019年4月8曰关闭大赛通道止,抖音短视频播放量230万次。2019年5月1日,当事人改变原拟设奖项及奖级,评选出四位获奖人,分别奖励标价2280元、1280元的四合院体验一晚及鹰嘴桃礼盒一件,与原广告发布内容严重不符。另查实,当事人策划本次抖音大赛活动支付热点公司策划费用2000元,可认定为当事人支出的广告费用。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市长投诉热线网上转办单,证明本局已收到对当事人投诉。

证据二:本局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的检查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满哥哥鬼、清水湾畔”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桃花醉”抖音大赛广告内容的电脑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桃花醉”的抖音大赛广告内容。

证据四: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醴陵市洛塘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一份,荣**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全权委托公司经理荣**处理本次广告活动事宜。

证据六:抖音发布者15380021048制作的抖音视频电脑打印件1份。证明抖音发布者的发布视频内容及点赞量统计数。

证据七:当事人出具的《关于醴陵清水湾畔“桃花醉”抖音大赛评奖的通知》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发出书面通知重新评定获奖名单。

证据八:当事人在醴陵市清水湾畔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关于醴陵清水湾畔“桃花醉”抖音大赛评奖的通知》电脑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在其醴陵清水湾畔微信公众号平台已发布的通知内容。

证据九:当事人出具的《关于醴陵清水湾畔“桃花醉”抖音大赛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最终评定“桃花醉”抖音大赛的作品及获奖者名单、奖项。

证据十:对当事人的全权委托人荣**的《询问笔录》1份及《补充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的全权委托人对发布“桃花醉”抖音大赛广告的违法事实的陈述。

证据十一:醴陵市热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的《2019年醴陵市春季乡村文化旅游节策划执行协议》1份。证明当事人与醴陵市热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推广协议。

证据十二:醴陵市热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李端凯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核准登记的事项。

证据十三:本局对李端凯的《调查笔录》1份。证明醴陵市热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并在其公司满哥哥鬼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桃花醉”抖音大赛广告内容具体情况的陈述。

证据十四:醴陵市热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的《醴陵市清水湾畔乡村文化旅游节结算对账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醴陵市热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事项及其费用标准。

证据十五:醴陵市热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的满哥哥鬼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桃花醉”抖音大赛广告活动内容电脑打印件1份。证明醴陵市热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满哥哥鬼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桃花醉”抖音大赛广告活动的具体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经提供人签字确认并经查证属实。符合法定形式,与违法事实相关,本局已采信,依法作为定案根据。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19年6月2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醴市监行告字〔2019〕122号《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参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15第6号)“(一)广告费用五万元以下的,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标准,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终止,本局决定:

一、对当事人处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股领取《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从提供的以下账号中(1、 账号:82030000124858610012  开户行:醴陵市农商行营业部; 2、账号:190302160902490490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 3、账号:430015100 620500021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醴陵支行;  4、  账号:11690104000003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醴陵市支行;  5、账号:604157360109  中国银行醴陵支行;  6、账号:50042391650027  华融湘江银行醴陵市支行;  7、账号:1004940969800100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醴陵市支行; 8、账号:80012970711018  中国长沙银行醴陵支行。)账户名:醴陵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选择与自己开户行相对应的银行交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一)每天可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731-23677389(法规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

 

(本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