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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醴市监行处字〔2022〕第074号
发布时间:2022-06-2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3133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6-21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醴市监处罚字〔2022〕074号
当事人:醴陵市荣盛锋陶瓷商行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81MA7C45YKXY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醴陵市嘉树镇豆田村豆田组3号
经营者:荣志
身份证号码:4302811990*********
联系方式:1397412****
住所:醴陵市嘉树镇**村**组**号
2022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万宜村方组88号检查时发现一工棚内多人正在对日用瓷进行打包,封装进行邮寄销售,提供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为醴陵市嘉树镇嘉树镇豆田村豆田组3号,检查时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当事人构成了未办理变更登记从事陶瓷经营的行为。2022年3月15日,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证:醴陵市荣盛锋陶瓷商行原经营场所为醴陵市嘉树镇豆田村豆田组3号,于2021年11月上旬搬迁至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万宜村方田组88号,至检查日(2022.3.15)止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通过抖音直播带货形式销售日用陶瓷制品,抖音用户名为:“荣锋陶业”,发货地址是仙岳山街道万宜村方田组88号。至2022年3月15日调查时止,当事人尚未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市场主体监督检查记录及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情况。
2.对文雪琴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及经营状况。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荣志的自然人资质。
4.文雪琴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授权人文雪琴的自然人资质。
5.《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及注册地址。
6.市场主体查询记录,证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
7.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租赁时限及经营的时间。
8.经营场所照片打印件,证明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及现场作业的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分别由提供人签名确认,符合法定形式,与违法事实相关,本局予以采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的规定,构成了未办理变更登记从事陶瓷经营的行为。
本局于 2022年3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告知书》醴市监行告字〔 2022 〕第5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责令改正,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参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五条2.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登记60日以上的,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处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股领取《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从提供的以下账号中(开户名称:醴陵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1、账号:82010750000000262 开户行:醴陵市农商行营业部;2、账号:190302160902490490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3、账号:430015100620500021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醴陵支行;4、账号:1811690104000003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醴陵市支行;5、账号:604157360109 中国银行醴陵支行;6、账号:5004239900027 华融湘江银行醴陵市支行;7、账号:1004940969800100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醴陵市支行; 8、账号:800109707211018 中国长沙银行醴陵支行。)选择与自己开户行相对应的银行交纳罚没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四)项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数额;(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亦可6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731-23249961(纪检监察室)
0731-23677389(法规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本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三 份, 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