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株醴)应急罚〔2022〕131 号

发布时间:2022-09-19 访问量: 作者:刘敏姿 来源:法规培训股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株醴)应急罚〔2022〕131 号

被处罚单位:醴陵启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颈坳矿区高岭土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81MA4QAMAQ9U)

地址:醴陵市王仙镇观口村 邮政编码:41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易某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 年 5 月 23 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有关执法人员对醴陵启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颈坳矿区高岭土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 、矿山内截排水沟局部损坏、堵塞,未及时修复、清理;2、+140m 平台局部未设挡车栏。第一组证据:现场检查方案 1 份(湘株醴)应急检查〔2022〕1001 号,证明 2022 年 5 月 23 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有关执法人员对醴陵启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颈坳矿区高岭土矿进行现场检查前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检查方案。第二组证据:现场检查记录 1 份(湘株醴)应急现记〔2022〕1030 号一份,证明 2022年 5 月 23 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有关执法人员对醴陵启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颈坳矿区高岭土矿进行现场检查。第三组证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 份(湘株醴)应急责改〔2022〕451 号,证明醴陵市应急管理局有关执法人员对醴陵启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颈坳矿区高岭土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四组证据:询问笔录 2 份(法定代表人易某、安全管理人员张某口述记录材料各 1 份),证明醴陵市应急管理局有关执法人员对醴陵启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颈坳矿区高岭土矿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现场询问情况。第五组证据:《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其有开采的资质。第六组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公司属于合法企业。第七组证据:《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法定代表人易某和安全管理人员张某各 1 份)。第八组证据:《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复印件两份(法定代表人易某和安全管理人员张某各 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易某、安全管理人员张某具备安全管理资质。第八组证据:照片 3 张,证明醴陵市应急管理局有关执法人员对醴陵启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颈坳矿区高岭土矿违法违规事实取证。以上事实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7.1.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2.4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醴陵市信用联社,账号 82030000124858610012。到期不缴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醴陵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 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