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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株醴)应急罚〔2022〕66 号

发布时间:2022-09-19 访问量: 作者:刘敏姿 来源:法规培训股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株醴)应急罚〔2022〕66 号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小寺里尾矿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817923850839)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李畋镇石溪村     邮政编码:41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某某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 年 5 月 16 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小寺里尾矿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817923850839)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尾矿库右侧截洪沟内有杂物堵塞,未及时清理;2、尾矿库应急防汛物资未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齐全。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第一组证据:现场检查方案 1 份(湘株醴)应急检查〔2022〕679 号;第二组证据:现场检查记录 1 份(湘株醴)应急现记〔2022〕707 号;第三组证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 份(湘株醴)应急责改〔2022〕275 号;第四组证据:询问笔录 2 份(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安全矿长朱某某口述记录材料各 1 份);第五组证据:《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各 1 份;第六组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第七组证据: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安全矿长朱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2 份;第八组证据:现场违法违规照片 2 张。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60000 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醴陵市信用联社,账号 82030000124858610012。到期不缴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醴陵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 个月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