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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株醴)应急罚〔2022〕36 号

发布时间:2022-09-20 访问量: 作者:刘敏姿 来源:法规培训股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株醴)应急罚〔2022〕36 号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醴东加油站(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81588972539H)

地址:醴陵市李畋镇太平村三字组G106旁    邮政编码:41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关某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如实记录 2022 年一月和二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醴陵市信用联社,账号 82030000124858610012。到期不缴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醴陵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 个月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