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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醴市监行处字〔2023〕第060号
发布时间:2023-04-14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778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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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醴市监处罚字〔2023〕060号
当事人:醴陵市浅草沐浴会馆
主体资格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81MA4PQ2KW3X
住所(住址):醴陵市阳三办事处玉屏山城市风景二期
经营者:许旗伟
身份证号码:330621*********
联系电话:135**********
联系地址:醴陵市******************
2023年3月6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三石所执法人员在醴陵市浅草沐浴会馆现场检查时,在沐浴间发现有2瓶“玻尿酸盈润补水按摩霜”,制造商:广东贝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047,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191218,保质期:3年,有效期至:20221217;1瓶“佰芳源”牛奶美白泡泡浴,制造商:广州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776,净含量:100ml,请于20210312前使用;1瓶“佰芳源”红酒多酚泡泡浴,制造商:广州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776,净含量:100ml,请于20210312前使用;1套“安吉丽娜活力养护套”,委托方:香港安吉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92,净含量:10ml*12,生产日期:20180513,限用日期:20210725;1瓶“佰芳源”青瓜保温按摩膏,制造商:广州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776,净含量:360g,生产日期:20180820,保质期:3年;9瓶“蒂花之秀”润发乳,制造商: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418,净含量:1L,限用日期:2023/02/05;。到检查之日以上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特向市局申请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0年5月份左右从长沙一批发市场购进了玻尿酸盈润补水按摩霜”3瓶,购进价格是65元/瓶;“佰芳源”牛奶美白泡泡浴5瓶,购进价格是86元/瓶;“佰芳源”红酒多酚泡泡浴5瓶,购进价格是86元/瓶;“安吉丽娜活力养护套”2套,购进价格是180元/套;“佰芳源”青瓜保温按摩膏3盒,购进价格是68元/盒;“蒂花之秀”润发乳20瓶,进货价格为75/瓶;上述化妆品当事人会馆提供给顾客使用,不单独计费,使用的化妆品的费用是按单人次进会所收取68元的总费用里面。自检查时止,上述化妆品还剩余“玻尿酸盈润补水按摩霜”2瓶、“佰芳源”牛奶美白泡泡浴1瓶、“佰芳源”红酒多酚泡泡浴1瓶、“安吉丽娜活力养护套”1套、“佰芳源”青瓜保温按摩膏1瓶、“蒂花之秀”润发乳9瓶,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称没有进货台账也未建立财务账目,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营业额为800元左右,获利200元。构成了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证实: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会馆洗浴室内存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2瓶“玻尿酸盈润补水按摩霜”、1瓶“佰芳源”牛奶美白泡泡浴、1瓶“佰芳源”红酒多酚泡泡浴、1套“安吉丽娜活力养护套”、1瓶“佰芳源”青瓜保温按摩膏、9瓶“蒂花之秀”润发乳产品的事实;
证据(二)、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玻尿酸盈润补水按摩霜”、“佰芳源”牛奶美白泡泡浴、“佰芳源”红酒多酚泡泡浴、“安吉丽娜活力养护套”、“佰芳源”青瓜保温按摩膏、“蒂花之秀”润发乳产品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及主体资格;
证据(四)、当事人委托书和何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询问人何钧的身份情况。
证据(五)、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9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超过使用期限的“玻尿酸盈润补水按摩霜”、“佰芳源”牛奶美白泡泡浴、“佰芳源”红酒多酚泡泡浴、“安吉丽娜活力养护套”、“佰芳源”青瓜保温按摩膏、“蒂花之秀”润发乳产品的事实;
证据(六)、醴市监强措字【2023】02-23-05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
证据(七)、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查找原因进行改正。
上述证据和笔录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经提供人签字确认并经查证属实。符合法定形式与违法事实相关,本局予以采信,依法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我局于 2023年3月27日对当事人送达了醴市监听告字〔2023〕08号《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且对所有定案证据未提出异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改正,主动提供整改报告,积极查找造成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原因并予以改正,且违法金额较小,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五)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二)(六)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六)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本局决定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2瓶“玻尿酸盈润补水按摩霜”、1瓶“佰芳源”牛奶美白泡泡浴、1瓶“佰芳源”红酒多酚泡泡浴、1套“安吉丽娜活力养护套”、1瓶“佰芳源”青瓜保温按摩膏、9瓶“蒂花之秀”润发乳;
二、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合计10200元,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股领取《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从提供的以下账号中(开户名称:醴陵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1、账号:82010750000000262 开户行:醴陵市农商行营业部;2、账号:190302160902490490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3、账号:430015100620500021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醴陵支行;4、账号:1811690104000003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醴陵市支行;5、账号:604157360109 中国银行醴陵支行;6、账号:5004239900027 华融湘江银行醴陵市支行;7、账号:1004940969800100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醴陵市支行; 8、账号:800109707211018 中国长沙银行醴陵支行。)选择与自己开户行相对应的银行交纳罚没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四)项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数额;(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亦可六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731-23224275(纪检监察室)
0731-23677389(法规股)
(本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