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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醴城行罚字〔2023〕第10011号

发布时间:2023-04-23 访问量: 作者:市城管局 来源:市城管局 字体[ ]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醴城行罚字〔2023〕第10011

   人:**

身份证号码430281************

当事人地址:湖南省醴陵市左权镇永兴村******

联系电话:152****4555

2023年2月28日09时41分,你(单位)在醴陵市江源路滨江景苑小区2栋201室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经我局实地勘察,现凿穿的楼板长3.3米,宽2.2米,厚15公分,面积7.26平方米。

(单位)的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当事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现场勘查笔录

3. 当事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现场照片

4. 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5. 当事人被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以上证据均有相关人员签名并按手印或盖章确认,我局决定予以采信。

综合以上情况,**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现依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进行行政处罚。

我局根据前述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的行政处罚。

2023413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了《醴陵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当日送达你(单位)处签收。

以上事实,有我局《醴陵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为证。且你(单位)逾期未行使陈述和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我局现责令你(单位)限期修复所擅自变动的承重结构,并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的行政处罚。

(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罚没款缴纳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420

 

注:1、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分别为存档,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留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送达被处罚人。

 2、被处罚人罚款缴纳通知单附后。